陸橋的功能就是減少危險路口的車流交會!機車走陸橋本來是天經地義,最近的思維變成機車走下面穿越危險路口比較安全?這種觀念不要說日本等先進國家的用路人會笑,連東南亞的泰國/馬來西亞的駕駛都會覺得同為機動車輛的摩托車,在台灣怎麼感覺路權跟腳踏車差不多甚至還不如,真奇怪!
hueia1983 wrote:只要禁行機車的,機車騎上去就很危險一定會出事?沒寫禁行機車的,機車騎上去就很安全一定不會出事?原來禁行機車這幾個大字,有這樣的詛咒能力阿那我可以告交通部公然恐嚇嗎?還收屍勒~少幫交通部消業障了吧,施主~~南無阿彌陀佛~) 這就是我一直以來的疑問啊。政府跟鄉民堅持禁行機車可以保障機車騎士的安全。但奇怪的來了,這些人說機車騎上禁行機車道很危險。但是有天突然把禁行機車四個字塗掉,走的還是那些車,周邊也沒有什麼修改,路也沒有變得比較平。就只是因為塗掉那四個字就變安全了?
2009 Christmas wrote:相信長走這段路的對這...(恕刪) 交通部應該打屁股!那個550以上的牌子應該要取消或改成250以上因為去年7/1已經開放黃牌路權等同於紅牌至少目前沒有單獨550cc以上才可以走的規定!一律只有250cc以上這個門檻而已!另外我上班經過的這個路口也是還沒改過來仍舊貼著550以上重車開放的路標、其實早就應該改成250cc以上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