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邊就有越線受罰的,幹嘛不抓?違規不論大小,一概取締,如此民眾才知道凡事都要遵守規則。違規的人也不要一被取締就唉唉叫,你不違規誰要抓你。警察不搶錢,開單也不會進自己口袋。就算有業績壓力,也是自己違規在先。還是惦惦受罰比較不會難看。
只要是違規,都應該被取締不過,抓機車沒有兩段式左轉,比抓汽車佔用慢車道、外車道停車,造成機車無路可走,通常是積極許多正常財 wrote:根據現有台灣交通規則,機、慢車駕駛行走於兩線道(約八米寬)以上之道路,以兩段式左轉為原則。依此,該「機、慢車兩段左轉標誌」幾乎普設於台灣各大都會之路口。 非也!機車需要兩段式左轉的前提是:該路段的最內側車道、左轉車道,有沒有禁行機車一個路段,如果同方向只有兩線車道,理論上兩線車道機車都可以行駛,因此不需要兩段式左轉
wetty wrote:一個路段,如果同方向只有兩線車道,理論上兩線車道機車都可以行駛,因此不需要兩段式左轉 法條可能是這樣寫的但事實上滿地都是兩線車道有一線就是禁行機車然後人力、獸力車走的慢車道停滿違規臨停車輛這時候一台公車停下來載客,或是一台併排停車抱歉,你機車完全不能走,要走違規行駛禁行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