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單純車禍案件演變為刑事案件



文章都還沒看完, 就先想海扁發文主人一頓

話說回來, 應該投訴1999說明原委, 及控告員警不受理優先吧..

早在第1天, 員警就該受理處堙了.. 也讓留下相關資料..

包括 教嗦"勞人" 的, 都有刑責才對


帥氣的猴子 wrote:
小弟在2月27日晚上...(恕刪)


直接打110
再不處理就打警政署
一案歸一案,怎不先處理車禍事故,先一起到警察局作筆錄,別跟我說您還沒有作筆錄喔,該不會警察連劃事故現場圖與拍照都沒有!幹嘛執意先處理打人糾紛.[我看樓主被警察乎巄去]

.............................................................................

我穿越人行道時,被某官員家屬開車闖紅燈擦撞到,我被撞翻滾後大罵對方[一個字的那句],對方急停後下來一個白髮老人並揍我一拳[右勾拳喔],因附近剛好是牠家,圍觀鄰居有7~8人都說是我不對,要我要尊重[老人]....之後處理也很精彩,如笨一點就被警察拉著鼻子走,因為警方只想當好人不想得罪某官員,得罪一個小老百姓換一次人情[值得],還跟我說一切都是我的錯,路口監視器資料也不是你能調的....
我回說:不需影帶我也能告贏,且我也沒甚好輸的,我想要什您懂得?這包含三部分:1.闖紅燈撞傷行人[擦傷~刑事]2.我撞飛後罵對方[民事,但這種狀況對方是不可能告成功的]3.對方動手傷人[紅腫~刑事]

但~您必須想清楚自己告的對相...如果是沒錢沒車沒房沒妻沒權沒開公司....等,這種光混子建議還是只處理車禍事故就好!弄好半天沒錢拿還浪費時間,而且還會弄滿身腥,如對方什都有而您什都沒有,那玩玩看也不錯.

帥氣的猴子 wrote:
小弟在2月27日晚上...(恕刪)

帥氣的猴子 wrote:
小弟在2月27日晚上...(恕刪)
我家小妞蛀牙了~
帶隻錄音筆進派出所說要報案,受理的話做筆錄前記得關掉!
不受裡⋯選舉到了
先打議員服務處電話
再打蘋果日報
再打市警局督察室!
當天打你的人就出現了
不用和解
對了,順便告車禍那個恐嚇!不能告?他叫你別報警隊吧!你堅持報警他就澇人!還被打為啥不能告?小弟也住高雄,需要幫忙的話私訊吧!

+1

shao0413 wrote:
帶隻錄音筆進派出所說...(恕刪)
帥氣的猴子 wrote:
小弟在2月27日晚上...(恕刪)


各位是太年輕了嗎? 社會事都了解不多!

民事訴訟少則六個月, 多則數年, 還不一定能得到所謂的正義. 還有, 你想要得到怎樣的回報?

首先: 車禍部分誰是肇事主因? 講清楚, 說了那麼多個人感受, 警察檢察官法官會管這方面嗎?
交通事故三聯單會載明, 請你告訴大家, 兩造 ( 就是你和那位車主 ) 誰被寫在最上面?
那位就是要負責的一方.
只要單子開了, 你也簽名了, 就是同意. ( 難道沒人教你名字別亂簽? )
這時就要據理力爭, 爭不了, 就得吞下, 或自行舉證申訴. 我再問, 兩造有人當場被開罰單嗎?
這是交通部分.

被打造成損毀部分:

這是民事. 因行車事故糾紛造成的. 你的驗傷單上面寫的是臉部紅腫? 撕裂傷?
須知民事訴訟, 要自行舉證, 警察不會主動幫忙, 檢察官法官會向你要證據, 你有人證? 還是錄音錄影?
基本上, 警察到場前, 發生的事, 要自己來. 警察到了, 有錄影, 有需要也會在你提告文內提供所需
的影像, 及在場說明.

還有, 不要說得一副警察吃案. 民事提告, 只要你堅持, 雖會勸你想清楚, 但仍會接.
總之, 我也勸你想清楚, 的確提告會帶來困擾, 如對方威脅, 或反告, 還有冗長的官司心理壓力.
只要對方沒犯過組織犯罪條例, 或列管流氓, 很難用對方威脅事由陳述.
加上, 你的"傷"也許很輕, 車子無法證明是否因車禍造成, 光是檢察官那關就可能過不了,
最多就是促成和解. 但是, 關係人 ( 就是打你那位 ) 仍可陳述當時受到你的言語刺激導致
( 很妙的是無須舉證 ), 最後, 會以不起訴處分.

這時, 你的關係人, 可以拿著這張"處分書", 逕自提告毀損名譽, 想當然爾, 承辦的會是別的檢察官,
他只會就你前項處分文, 認定名譽受損成立. 就有可能起訴. 然後, 會拖很久, 因為兩造都有一大堆話,
都沒直接證據, 唯一的證據就是"你告他傷害毀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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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的話你不愛聽嗎? 進法院可能會聽到更多你不愛聽的.

提出訴訟是屬於→每個受害人的權利。
提出舉證是屬於→每個受害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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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了這麼多字, 有點累了. 再不死心, 上網查查, 不少地方都有免費法律諮詢, 會幫忙評估.

再問一次, 你想得到什麼具體結果呢?
打給蘋果日報吧 把事發經過都講一講 記者出面警察應該比較不會吃案吧

之前打過 都很快就會跟你連繫
hjunhong wrote:
打給蘋果日報吧 把事發經過都講一講 記者出面警察應該比較不會吃案吧...(恕刪)


民事訴訟, 警察無需吃案, 大家別再誤導了, 樓主的對象是那位關係人.


覺得告得贏的話, 勇敢的再走進派出所, 找那位警員, 堅定的說:"我要提告".

不可能不受理的. 再說一次, 你要告誰, 警方會予以尊重.

stephenchenwwc wrote:
各位是太年輕了嗎? ...(恕刪)


就是這樣姑息養奸的做法

今天無故的車禍 害你吃了一拳
你居然是 吞下去??
被打叫做民事?

快笑死 不幫忙也別誤導麻

帥氣的猴子 wrote:
小弟在2月27日晚上...(恕刪)


懶的看你的文章~作文要加油!
各式人稱請使用明確!
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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