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ducul wrote:
報警是開驗車單,再轉...(恕刪)
adducul wrote:
他們自然會轉到該管轄的監理所、站去。當然最好還是有照片,畢竟有圖有真相。
然後在照片上面有附註日期時間,在檢舉內容最好註明 車號、日期時間、發現地點,
有照片當證據,可以不留真名
沒照片就一定要真名、電話,會打來跟你確認
檢舉寫法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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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1/23 晚間6點半
地點:台中市南區國光路往大里方向行經忠明南路口
檢舉事由:
中間機車(牌號:XXX-XXX),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七車輛燈光與標誌 檢驗規定:改裝紫色方向燈,另外煞車時還會有爆閃燈光影響後方用路人行車安全。
截圖照片(如信件附件有清楚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