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想不到 wrote:
我爸昨天被後面一台機...(恕刪)
我提供個人的經驗供參考:
因為我現在就是在打車禍刑事訴訟
1.發生車禍 一定要報案(不管是哪一方報案)
一定要有警察到場(交通隊) 畫圖 照相 開具三聯單(補充:這是業界俗語 其實是指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2.如果是雙方車輛受損 人都沒有受傷
通常警方會建議雙方私下和解
有保險(甲式 乙式 丙式 第三人責任險等)就通知保險公司出險
汽車拖吊至保養廠 開估價單
機車送至原廠經銷商 開估價單
沒有保險(機車通常沒保險 強制險不算) 小錢 看對方是否要賠 不賠 就算了
如果有保險(汽機車都算) 那就丟給保險公司去處理
網路上案例非常多 可以搜尋參考
3.通常會調解 進而訴訟的 往往都是有人員傷亡的情形
這會比較複雜
因為不同的情形 處理的方式不一樣
汽車與汽車車禍 還牽涉到車內乘客 甚至波及到路人 撞到公物 擦撞路邊車輛等等
汽車與機車車禍 假設是有人員受傷的時候
汽車通常有保險(但不一定有保第三責任險)
如果是機車騎士受傷
這時候 往往汽車駕駛會希望和解 或是交由保險公司出面談賠償事宜
除了車輛維修 還有傷害賠償和解
必要時 就會申請調解
這個網路上案例也是很多
4.機車與機車車禍 有人員受傷
就比較麻煩
因為通常都只有強制險 沒有車體險
而且還有肇事責任分配問題(故意或過失)
換句話說
肇事者如果耍賴不賠 那只能提告過失傷害再請求附帶民事賠償
但是車輛如果不是新車 都是要算折舊
5.回到重點
打官司 就是希望對方受到處罰 還要賠償
所以要先問:打贏機率有多少?
提出車禍傷害告訴官司 要在事故發生6個月內提告
超過6個月 就不能再提刑事告訴
民事侵權官司好像是2年內(這裡先不論~)
也就是說:對方肇事 讓你受傷
你要在6個月內向司法機關提出告訴(檢察官或是警察機關)
提出告訴-調解-檢察官偵查開庭-刑事起訴-法院移付調解-法院審理-刑事判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聲請強制執行-查對方財產-查封扣押-拍賣等等
實務上會拖很久
1年 2年 都有可能
在一審還未判決前 都有許多機會肇事者願意賠償
然後你就會撤回告訴
只有雙方無法達成調解或和解的情形下
法院最後才會審判
實務上 10萬元以下 多數都是和解或是調解
不會進入到判決程序
如果肇事者有投保第三責任險
只要保險公司同意依契約理賠(有醫療證明書)
那實務上理賠幾十萬的也是有的
6小結:
發生車禍事件 如果雙方沒受傷 那就是民事糾紛
發生車禍事件 雙方有受傷 或是一方有受傷 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要在事故發生的6個月內
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要勝訴 證據要齊全 要有醫療診斷書
只要在法院一審還未判決前 雙方都隨時可以和解或是調解
以我為例:
我騎機車 被計程車撞到 車輛損傷 人也有受傷 119送急診
有報案 三聯單 初判表 醫院診斷證明書
是計程車司機負完全過失責任
我申請區公所調解
三次調解不成立 取得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在事故發生第5個月
具狀向檢察官提起告訴
檢察官發交分局偵查隊查明事實證據
偵查隊承辦警官 通知至分局製作筆錄
然後約1個月 案件移請檢察署偵辦
之後 檢察署通知開庭 被告及我都有出庭
訊問之後 雙方無法調解
檢察官就起訴被告
案件移送到法院
目前 已接獲法院傳票 要移付調解 進行調解程序
調解程序就是:被告是否願意賠償我的請求
調解如果不成立
案件就會回到法官的手上
也許再開一次言詞辯論庭
就會宣判了!~~
大致上是如此~
所以 發生車禍
第一步驟 一定要報案 取得三聯單(補充:這是業界俗語 其實是指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第二步驟 有受傷 一定要立即就醫 取得診斷證明書
第三步驟 有保險 一定要通知保險公司理賠部門
第四步驟 蒐證要完整 所有證據 文件 照相 醫療收據 估價單 報價單 維修單據
都要保存完整
最後 是否調解 和解 或是提告
因人而異
我真的想不到 wrote:
我爸昨天被後面一台...(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