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檔在此http://vspace.cc/file/IC8ITNJ7N8P1NXCW.html按第一次可能會跑色情頁面第二次應該就行了有消息請來信becky2822@yahoo.com.tw感謝大家幫忙
個資法三讀通過 (2010/04/27 13:17)立院朝野難得這麼有效率,協商、復議、三讀一次搞定,個資法修法順利完成三讀,立法院長王金平宣布,「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名稱修正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並將條文修正通過。」由於個資法在立院二讀時,把媒體涵蓋在限制範圍內,嚴重侵犯新聞自由,法務部加入媒體免責條款,明定涉及公益目的不用告知當事人,而在新版修正案中,個人在社群網站公佈照片限制也放寬了,例如范植偉公佈和前女友王心凌的私密照片,並沒有觸法的疑慮,但是侵犯個人隱私,還是違反民法。
fattysama wrote:不太懂您貼這文的意思...(恕刪) 自己的解讀是如果我在網路上po了一段自拍的影片,你可以來看,但不能轉貼或大飼宣傳甚至變成新聞頭條。這樣你就侵犯了我的隱私權,是觸犯民法的。不知道是不是這樣,不過這樣就跟著作權是大同小異的。作者有同意可以轉貼情況下,才可大肆轉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