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執行公務撞傷人 該如何處理? (暫時已解決)

醬子一來, 終於解開小弟的疑惑了,
高雄的飇仔為什麼都抓不到,
因為 "太認真追的話??",
萬一飇仔受傷了,
或者路過人被掃到而受傷的...

運氣好的, 被貼在01然後河蟹掉,
運氣不好的, 就上新聞, 然後被記過或調職處分...

所以奉勸各位鴿子大人, 台灣是人民至上的地方,
你們乖乖領人民的薪水就好了,
太認真的事就別做了, 學學坐辦公室的公務員...
有事沒事不要看美國好萊塢的電影,
警察追歹徒把民眾的財物撞的稀八爛全身而退的撟段...
是假的....



chensea wrote:
若情況改為 某公務員開車撞你 因職務上發現你家是違建 跟你說你不和解我就拆你房子
這樣也能接受嗎??


這樣講好像違建才是對的

恐嚇要求「致生危害」,沒想到現在有人居然認為依法處罰是致生危害



美國九成的案件是經過認罪協商處理掉,認罪協商的意思就是:不認罪?告到你脫褲,認不認?

我國的檢察官:不認罪?押死你!

我國的法官:不認罪?不道歉?刑期加重!

這些都屬於不能說的秘密,但都沒犯法



刑法罰的不是做錯事的人,而是犯法的人。如果在內心直接把二者劃上等號,那自然會出現許多奇特的結論。

綠茶馬 wrote:
運氣好的, 被貼在01然後河蟹掉,
運氣不好的, 就上新聞, 然後被記過或調職處分...

所以奉勸各位鴿子大人, 台灣是人民至上的地方,
你們乖乖領人民的薪水就好了,
太認真的事就別做了, 學學坐辦公室的公務員...
有事沒事不要看美國好萊塢的電影,
警察追歹徒把民眾的財物撞的稀八爛全身而退的撟段...
是假的....

...(恕刪)


我能按個~~讚~~嗎??

當然小弟也希望 拿放大鏡檢視警察的朋友 哪天無論自己 家人 朋友....

出個有點大的事 屆時 再遇到 安分守己 但是 擔心這擔心那 沒有作為的警察

無意筆戰 只是希望大家 將心比心

很多事 自己沒遇到 無法體驗到 別人辛苦的一面

比個例子 也許影劇圈的大姊大 白冰冰 當初家裡出現重大事故時 他就目睹警察朋友

是如何辛苦的 跟監 埋伏 .........

這是白冰冰 在很久以前的電視節目中提到的 當然囉 他對警察的辛勞也表示 敬佩 感動

還有感謝
比較像適用下以兩條

公務員懲戒
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
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


刑法瀆職罪
134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

例子:小姐你和我約會就不開單.....


對因公肇事警察不用太苛責
畢竟他因執行公務


肇事警察的同事就另當別論了

綠茶馬 wrote:
醬子一來, 終於解開小弟的疑惑了,
高雄的飇仔為什麼都抓不到,
因為 "太認真追的話??",
萬一飇仔受傷了,
或者路過人被掃到而受傷的...

運氣好的, 被貼在01然後河蟹掉,
運氣不好的, 就上新聞, 然後被記過或調職處分...

所以奉勸各位鴿子大人, 台灣是人民至上的地方,
你們乖乖領人民的薪水就好了,
太認真的事就別做了, 學學坐辦公室的公務員...
有事沒事不要看美國好萊塢的電影,
警察追歹徒把民眾的財物撞的稀八爛全身而退的撟段...
是假的....

讚+1...
恩,你說的算~~~!!!!
因該立即申請國賠和要求那位警員賠償所有費用,向警察局督察長申訴及蘋果日報報料。
基本上,有點難

案例~某對行人走在一條小馬路旁

某一警察騎乘機車右轉 差一點撞到這對行人

行人說:欸 警察就可以亂騎車喔。
警察說:什麼亂騎車!! 是你們逆向行駛

如果你有很齊全的證據可以證明你的對或許有機會吧~~

:戀戀: wrote:
那就開單丫~這根本是...(恕刪)


都說是人之常情了

警察也沒有一開口就威脅不和解就開單吧

那只是希望能夠盡量和解的手段的方法罷了(雖然不是很好)

但最主要的是什麼?

就是不想鬧大!

現在新聞媒體只要看見警察.法官.軍人哪一件事會寫成好事的

但是某些事實際去看也只是記者在那邊腦袋不清楚

一般人民常識不足在那邊跟著搖

而且

被撞傷的怕和解後有傷害沒辦法獲得賠償

難道警察就不會怕被獅子大開口嗎= =|||

都說了賠償要合情合理不知道還來說奇怪的話
綠茶馬 wrote:
醬子一來, 終於解開小弟的疑惑了,
高雄的飇仔為什麼都抓不到,
因為 "太認真追的話??",
萬一飇仔受傷了,
或者路過人被掃到而受傷的...

運氣好的, 被貼在01然後河蟹掉,
運氣不好的, 就上新聞, 然後被記過或調職處分......(恕刪)



這是兩件事.

照你的意思是說:

因警察執行公務,導致無辜人民受傷害,所以該無辜受害人,得鼻子摸摸自認倒楣??.

警察來和解,不管金額大小是否合理,該無辜民眾,就得無怨言往內吞???

48633005 wrote:
在半路上遇到警車在追歹徒,警車意外的撞到W男,

但W男的頭跟腰還是很痛,此時,肇事警察也前來致意,

表示希望可以私下和解,並負責將車子損壞的部分修到好。


肇事警察跟另一名派出所警察前來探視,

肇事警察提出以新台幣一萬元私下和解,並因為初步檢查沒發現有嚴重傷害,希望W男盡快出院,


肇事警察的同事見W男在猶豫,竟然用威脅的口吻說,W男的車子有改裝,

這是違法的,要W男接受這個和解方案,若是不從,則要追究到底!

..(恕刪)


因為初步檢查,沒發現有嚴重傷害,希望W男盡快出院????
要不要出院,是該警察說了算???
警察比醫生專業???

紅色部分就不予置評..

我不討厭警察(也常跟警察一起聊天吃飯),相反的更希望警察嚴厲執法(甚至強勢執法,且再來一次全國大掃黑)
但此案例跟執法完全是兩碼子事.
照上面敘述,如果為真.執法者心態有很大問題.

什麼叫官官相護
知道了吧
什麼叫包庇
害我都沒看到版主的文章 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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