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D使者 wrote:剛剛看到的新聞標題"酒醉男坐未熄火機車上 不算酒駕"...因為不能轉貼文章所以就大家自己去搜尋一下了...不過法官標準真的...車都發動中大燈也沒關坐在機車上不算酒駕那他要幹嘛... 誰知道他要幹嘛說不定在等人載沒駕駛怎麼算酒駕只能算酒乘
fedora wrote:刑法有一條:"按犯罪事實應以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就是說:法律要裁定任何人有犯罪事實,都必須要有確實的證據。...(恕刪) 這叫無罪推定原則任何人在沒有確切證據可以證明之前都是無罪的
sleeppal wrote:誰知道他要幹嘛說不定...(恕刪) 等人家載那也不用發動機車開大燈了吧...mayarock_x wrote:你舉的例子有很多的模...(恕刪) 自己不熄火...怪人家為啥麼要開單...看文章都不看清楚的
XD使者 wrote:那怎麼不說講電話才花...(恕刪) 我只跟你說如果以表徵去論定一定會"做出"某種行為那雖然會阻止很多刑案發生但相對的,冤案一定層出不窮因為沒有一個人能正確判斷某一個人接下來會做甚麼??人類的大腦跟行為是無限的答案人類創立法治並不是要塑造一種嚴刑峻法來規範人類的行為如果這個社會創造的是眾人所指,其人該死那法律有何存在意義??酒駕,酒駕??何謂酒駕,兩個字的定義就是酒後駕駛只有酒沒有駕,何來的酒駕之說不管它是矇的.騙的.拐的法律要能服人就是自己的道理要先站穩了要是遇上有點口才的上了法庭怎麼要人心服??
旋風 wrote:那是人民的素質問題法...(恕刪) 那你意思是指今天新聞那一個人就是例外嗎...??而且至少也要一個可以解釋大家都能接受的理由吧如果那一個人能夠說服其他人接受那就沒有啥麼好爭議的吧回到主要這篇其實如果他只是喝酒坐在機車上面我覺得法官判這樣沒有爭議的但是他還有其他行為1.酒醉 2.開大燈 3.車子發動這三個組合再一起了要有啥麼理由可以解釋為啥麼不能開單呢?
XD使者 wrote:那你意思是指今天新聞...(恕刪) 不知道但任何人都不能因為他喝了酒又坐在座位上就判定他酒駕美國司法史上有一個案例一個囚犯他給美國最高法院寫了一封信,改變了美國司法審判制度過程也是差不多這樣,法律不能因人入罪更不能因為猜測入罪,那是種荒唐的行為我們不用猜測他是不是例外無罪推定原則在法律上的定義就是任何人不用為自己沒有做下的行為作出解釋.舉證自己無罪做舉證那是控方該做的
旋風 wrote:不知道但任何人都不能...(恕刪) 其實本來就有很多模糊地帶發動車子跟開大燈能不能解釋成他要行駛大家就會有不同解釋了吧舉證的話警察有發現他"疑似"行駛行為要去舉發這部分就有漏洞了法律遵不遵守其實本來就像你提到人民素養的問題我覺得一個人民會守法的就會乖乖守法如果不守法的今天沒遇到警察可能被檢舉那位就直接騎走了吧會不會發生事情沒有人知道嘛討論版本來就是不同意見討論也不用戰來戰去從討論中也可以看到同一件事情不同方向的看就可以得到不同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