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男坐未熄火機車上 不算酒駕?

XD使者 wrote:
剛剛看到的新聞標題"酒醉男坐未熄火機車上 不算酒駕"...
因為不能轉貼文章
所以就大家自己去搜尋一下了...
不過法官標準真的...
車都發動中大燈也沒關
坐在機車上
不算酒駕那他要幹嘛...

誰知道他要幹嘛
說不定在等人載
沒駕駛怎麼算酒駕
只能算酒乘

fedora wrote:
刑法有一條:"按犯罪事實應以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就是說:法律要裁定任何人有犯罪事實,都必須要有確實的證據。
...(恕刪)

這叫無罪推定原則
任何人在沒有確切證據可以證明之前都是無罪的
sleeppal wrote:
誰知道他要幹嘛說不定...(恕刪)


等人家載
那也不用發動機車開大燈了吧...


mayarock_x wrote:
你舉的例子有很多的模...(恕刪)


自己不熄火...怪人家為啥麼要開單...
看文章都不看清楚的
XD使者 wrote:
那怎麼不說講電話才花...(恕刪)

我只跟你說
如果以表徵去論定一定會"做出"某種行為
那雖然會阻止很多刑案發生
但相對的,冤案一定層出不窮
因為沒有一個人能正確判斷某一個人接下來會做甚麼??
人類的大腦跟行為是無限的答案

人類創立法治
並不是要塑造一種嚴刑峻法來規範人類的行為
如果這個社會創造的是眾人所指,其人該死
那法律有何存在意義??

酒駕,酒駕??
何謂酒駕,兩個字的定義就是酒後駕駛
只有酒沒有駕,何來的酒駕之說
不管它是矇的.騙的.拐的
法律要能服人就是自己的道理要先站穩了
要是遇上有點口才的
上了法庭怎麼要人心服??

旋風 wrote:
我只跟你說如果以表徵...(恕刪)


你說的是
我也很同意
但是如果說都在鑽法律漏洞...
那...怎麼辦呢

XD使者 wrote:
你說的是我也很同意但...(恕刪)

那是人民的素質問題
法律不能因為別人鑽漏洞就先判定別人的未來行為
這是健全的法律??
要是1000個裡面一個例外呢??
那個人算倒楣??
旋風 wrote:
那是人民的素質問題法...(恕刪)


那你意思是指今天新聞那一個人就是例外嗎...??

而且至少也要一個可以解釋大家都能接受的理由吧
如果那一個人能夠說服其他人接受
那就沒有啥麼好爭議的吧


回到主要這篇
其實如果他只是喝酒坐在機車上面
我覺得法官判這樣沒有爭議的
但是他還有其他行為
1.酒醉 2.開大燈 3.車子發動
這三個組合再一起了
要有啥麼理由可以解釋為啥麼不能開單呢?
XD使者 wrote:
那你意思是指今天新聞...(恕刪)

不知道
但任何人都不能因為他喝了酒
又坐在座位上就判定他酒駕

美國司法史上有一個案例
一個囚犯
他給美國最高法院寫了一封信,改變了美國司法審判制度
過程也是差不多這樣,法律不能因人入罪
更不能因為猜測入罪,那是種荒唐的行為
我們不用猜測他是不是例外

無罪推定原則在法律上的定義就是
任何人不用為自己沒有做下的行為作出解釋.舉證自己無罪
做舉證那是控方該做的

XD使者 wrote:
1.酒醉 2.開大燈 3.車子發動
這三個組合再一起了
要有啥麼理由可以解釋為啥麼不能開單呢?...(恕刪)

很簡單
因為這基本上就違反了法律的準則
無罪推定原則
旋風 wrote:
不知道但任何人都不能...(恕刪)


其實本來就有很多模糊地帶
發動車子跟開大燈
能不能解釋成他要行駛
大家就會有不同解釋了吧

舉證的話
警察有發現他"疑似"行駛行為
要去舉發
這部分就有漏洞了

法律遵不遵守其實本來就像你提到人民素養的問題
我覺得一個人民
會守法的就會乖乖守法
如果不守法的
今天沒遇到警察
可能被檢舉那位就直接騎走了吧
會不會發生事情
沒有人知道

嘛討論版本來就是不同意見討論
也不用戰來戰去
從討論中也可以看到同一件事情
不同方向的看就可以得到不同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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