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wa wrote:
在道德水準低落,教育失敗的鬼島,專產小屁孩的鬼島是不可能的如果可以做到像日本一...(恕刪)
通常講這種話的人,自己都不能認同自己的土地,又怎麼會尊重自己的東西,更不用說是尊重別人!
道德水準不是靠政府來定法規也不是靠學校來教育!
而是家庭周遭環境的人!
為了一群有錢人家開車後座不繫安全帶掛掉以後必須強制任何人上車都必須繫上安全帶??
我知道我自己身價不凡,我騎車必鋼鐵衣上身,其他人呢?所以也來要求所有人騎車必鋼鐵衣上身?
政府的錯?還是有錢人嘴臉的錯?想清楚!
基本觀念都錯了,就等法規來規定囉!
機車停車格一律一格只能停一車,這樣是不是問題就解決了!!來要求修法吧!
到最後路邊停車格上盡是停放百年卻不動的機車!(仔細看確實很多車輛永遠停放在某些免費停車位卻從沒離開過)
腳踏車停車位問題也頗大!
台灣人~自命不凡,卻不願認同自己!
ppwa wrote:
專產小屁孩的鬼島...(恕刪)
曾幾何時,你也是當地特產
網路凡走過必留痕跡!
chieh76123 wrote:(更正)如果你發現一排停車格裡同時有兩個左右併排的空位,你會停哪一個?
個人是必定停左邊這個空位,原因何在?
我們停車不管架側柱或是架中柱,人一定會從車子的左邊下來
只要停左邊的車位,下一台車要插進來勢必要進入我右邊的車位
只要車子在我右邊,那麼車主必定會在他的車子的左邊留一點下車架中柱/側柱的空隙
除非停車位真的擁擠到不行,這種方式幾乎能夠成功和右邊的車子保持距離不被粗心刮傷
...(恕刪)
這部分我有不同的看法!
我會選擇右邊!
我們停車架側住,車子倒向都會偏左側!
因為右側的車總是會壓著左側的車!
(能排除某些少數人心裡想法為:側柱已放下,只要車子靠著別人就沒差???)
而我如果要去跟人擠這種車位的話,我大多數都是從後方下車然後架中柱!
(很明顯的,這時候我的車已經是左右邊條都靠到別人的車了!)
如果是在台北市區來說,這種狀況還蠻常見的!
更常見的還有邊條直接架在別人的邊條上!
真要擠這種車位,大多都有心理準備才是!
而且也沒多大空間能夠去選擇右邊左邊下車,反而直接下車將車牽著塞進車位的更多!
以上~
是不是車主選好的車位勝過如何避免因停車造成的刮傷更重要!
但是如果政府能夠硬起來,將停車格中的久未移動車輛處理掉會更好!
例如將某路段的停車格車輛如同廢車清理般貼貼紙公告一個月,時效一過轉至違規停車保管場,網路列表公告提供查詢及寄送公函給車主過一年後直接視同廢棄車輛做處置!
這樣停車位應該不至於這麼缺才對!
可惜這部分好像蠻難的~
整個流程到報廢所支出的經費無法從中獲取,也是大多數明顯的廢棄車一直不見相關單位清理的原因!
網路凡走過必留痕跡!
BlackDragon wrote:
例如將某路段的停車格車輛如同廢車清理般貼貼紙公告一個月,時效一過轉至違規停車保管場,網路列表公告提供查詢及寄送公函給車主過一年後直接視同廢棄車輛做處置!
這樣停車位應該不至於這麼缺才對!
基本上,很少有人(民眾或相關人員)會這樣作
不過我曾作過類似的...
我寄信去(新北市)市長信箱
說我家巷子路口有兩輛沒有車牌的機車
三天後,警察局來貼公告
十多天後,那兩台沒車牌的機車不見了
在此之前,那兩台機車在那停放了大約一年的時間
我家巷子(不計算路口部分)一邊住戶大約快25戶吧?!
另一邊我不清楚,不過兩棟13層,應該也有26戶吧!?
而巷子內停的機車少說也7-80台以上
結果這一年都沒人反映~
反而是我這個沒機車的人在反映
至於有車牌的...
除非有辦法證明這是沒人的廢棄機車
不然要處理也於法無據啊!!就我所知...
chieh76123 wrote:
您引錯人了,是我說的啦~
這個方法是比較理想式,前提是建立在下一個停車的人習慣尚可
不會單純亂架側柱就跑
而您是建立在下一位擺明了就是要用側柱四處破壞這種情況下
各有各的優缺啦~
怪怪的~確實引用錯誤!
其實~我的立足點是在於真正的壅擠!
實在點~如果車位還能讓你選擇性再卡一台的狀況下,你這台已經是在刮傷自己的外殼了!
又怎麼能夠要求別人別刮傷自己的車殼?而自己卻刻意在那擠呀擠!
如果車位真的很寬鬆,附近一定會有個更寬鬆的點可以讓你停車不怕被刮傷!!
想要不傷自己車殼的停車位,唯有一格一車的狀況才行!
如果由法制單位介入,那往後出門就別想要有車位可以停了!
Andrew Jian wrote:
借我引用一下,謝謝!...(恕刪)
Andrew Jian wrote:
至於有車牌的...
除非有辦法證明這是沒人的廢棄機車
不然要處理也於法無據啊!!就我所知...
這種車有好幾種情況!
贓車
事故車
長期出國車
故障車
不管是哪一種,絕大多數的人也放棄取回這台車!(反正他是停放在有合法的停車格上)
而有一種有車牌的車更不可能有人去領回辦理報廢!
欠稅款過多,報廢反而要額外去繳更多錢的那種!
Q1 廢棄車輛查報權責及處理流程
有牌疑似廢棄車輛係由警察局查報、無牌疑似廢棄車輛由環保局查報,經查報後之有無牌疑似廢棄輛均於車體明顯處張貼限期清理公告,俟法定公告期7日期滿後,統一由環保局執行拖吊作業。
缺點就是~車主很可能就是一樓或附近住家,他可以隨時變換一下位置就繼續霸著了!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機汽車拖吊查報應用系統 wrote:
臺北市執行疑似廢棄車輛之查報係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之1規定,占用道路之疑似廢棄車輛,只要車體外觀符合「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之廢棄車輛認定基準,有牌車即由警察局依法予以查報。
Q5 你們沒有任何的通知就把我的車輛拖吊報廢,這樣合法嗎?
臺北市之有牌疑似廢棄車輛是由警察局查報,經查報之有牌疑似廢棄輛會於車體明顯處張貼限期清理公告,並由警察局各區分局依車牌號碼查得車籍資料通知車主清理移置或至環保局保管場領車;無牌疑似廢棄車輛由環保局各區清潔隊查報,並於車體明顯處張貼限期清理公告,7日公告期屆滿,若車主未自行清理移置,則由環保局依法先代為移置保管場,進場之後統一辦理會勘查得引擎號碼後,造冊函送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據以查明贓車及通知車主。
可惜不包含合法停車格!
如果台灣能夠規定購買一車就必須有一位的規定,也能夠杜絕很多車輛及廢棄車的擁有者!
網路凡走過必留痕跡!
小惡魔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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