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不合理的機車兩段式左轉

規定這種東西就是死板的
完全沒有變通也沒有空間(對一般人而言)

鬼三更的 明明沒車 就給他轉下去吧~
安全的路口不要轉 因為警察都挑安全的點站

危險的拼過去
過了反而安全
guso7878 wrote:
不是看過很多機車沒二段式待轉而出車禍嗎????
所以我覺得沒不合理啊~~~
反而很贊成~~~~

還有想想為何當初要規劃二段式左轉,也是因為事故太多了~~但是當初怎麼沒啥反對聲浪,現在反而又有了~~~還有事故真的有減少了~~~


會有兩段式左轉

是因為先有了一個內線車道禁行機車

機車不能騎內線

從外線直接切入內線左轉當然危險到爆

就跟開車的直接從內線切出來右轉一樣


至於禁行機車當初的立意是為了機車駕駛的安全嗎?

看看這篇吧

部份路段禁行機車構想. 有了初步反響
二段式左轉是因應機車禁行內側車道後, 才發展出來的的對應方式,
今天如果沒有機車禁行內側車道, 就可以安全的左轉而不需兩段式左轉.

且設置待轉區壓縮到外側車道及行人斑馬線, 待轉區又緊鄰斑馬線,
要彎入待轉區, 對用騎士及路人都是不安全.

政府打壓機車騎士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法規沒改目前就只好認命待轉吧!
I Love My Country, But its Government Sucks!


贊成直接給他轉過去

然後
車禍撞到再來看看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比較大
還是"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責任比較大

反正
受皮肉痛的都是機車
受無止盡的魯小小跟獅子大開口的是開車的...

看你要選擇哪一個~~~

重點就是
行車紀錄器趕快裝一裝...


PONY_js wrote:
我認為最蠢的是在有左...(恕刪)

johnson0 wrote:
二段式左轉是因應機車...(恕刪)



有依台機車叫shadow 300 跟小綿羊一樣輕巧,路權差很多
是阿
有些待轉格根本就是叫你在外線車道打橫停下來....
還有待轉格設計成這樣 要機車不壓到斑馬線 很難啦
既然都創造這樣的設計造成行人的危險 又禁止在人行道上騎乘
不是很矛盾嗎?
那主題會不會又跑到禁行機車道啊~~~

usbkvm wrote:
不知道是不是越來越多...(恕刪)

總歸一句話

開車是一等公民,騎車是次等公民,政府都以開車為優先考量
我看起來總覺得是在講路段禁行機車(是全路段),好像不是禁行機車道(僅車道)喔~~~
大家討論一下吧~~~
kobeiverson8 wrote:
不兩段式,然後被直行汽車撞上 就不要在那亂叫,搶那1分鐘跟躺醫院一個月,看來大家喜歡躺醫院,棄車就算撞到修修就好,機車撞到呢??...(恕刪)

我覺得同向三車道(含以上)實施機車兩段式左轉是超級棒的政策,少了很多傷亡。

省道有許多路段雖然只有同向二車道,但我覺得在車流量很大的路段,各縣市政府為了交通的安全及順暢,也實施機車兩段式左轉,也是正確的。

執意反對機車兩段式左轉的人,也別罵政府官員腦殘,去罵自己選出的立法委員,怎麼不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有關機車兩段式左轉的字句及條文修掉? 還是多數立法委員也認為實施機車兩段式左轉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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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
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機器腳踏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器腳踏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
之一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
,但應開啟警示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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