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神經病最大?連警察也沒轍?(文多請包涵)

奇怪耶~你 wrote:
有時候車禍的損失也沒多少(就當作過個運)
但往往只是為了爭一口氣
看多了就看淡了
認真就輸了~

生活還有很多事情要做
如果每天為了一些小衝突就要警察或第三方來評理
那日子都不用過了~煙

...(恕刪)

你都出沒在哪裡?
請讓我幫你過過運
看可不可以開車去撞你的車
也請你不要計較不要找警察

PrinceAzhe wrote:
想請問大家小弟今天跟...(恕刪)


雙黃線迴轉這是違規,表示車子要停下來或慢速才能轉

你擦撞到他你的女朋友左小腿瘀青,表示他的車也可能

有損傷,他違規迴轉跟你擦撞到他是2件事,不能因他違

規你就可以撞他非故意也不行,你還是要承擔部份責任

你開車綠燈直行有行人站在你車前,你還是要煞車不能

撞行人,否則叫間接殺人未遂
人有受傷就直接驗傷提告 過失傷害 請他到法院說明
提告後附帶刑事與民事求償

警察亂丟公事包部分直接請督察室的長官處理並請該員警公開道歉
如果不願處理或道歉 就直接請媒體來報導

保證處理員警會變得跟貓咪一樣溫馴
我到是覺得

既然有錄音就連警察一起告

領我們的薪水
來這樣口氣

有本事警察就不要作..........

警察了不起嗎
講白點薪水你我付的

有本事錢還來..........把當警察之間所有的所得都捐給社服單位
樓主大大

這件事解決的方法很簡單
去大醫院掛急診 收據診斷書影印並蓋院章
兩個禮拜後(等裁決所裁決出來)持三聯單及診斷書 收據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出險

至於警察失言方面若有錄音可以交給記者踢爆他
或家中有無認識有力人士可以去"通榮"一下 所長跟承辦員警就會被調職了
趕快把這惡劣警察給報岀來,為民除害

當做好事消消霉氣
樓主只是遇到沒經驗的菜鳥警察而已

這件事很簡單,
車禍部分如果你不想追究→務必到警察機關簽寫"調解書(和解書)"
如果要追究→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面對不理性的大嬸,該賠多少如果喬不攏不用跟他吵,
送到法院給法官裁(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
處理車禍業務是所有基層員警的夢靨
他需要的EQ遠比各位想得高出很多

試舉三例實務上常見的狀況各位想想如果你是警察作何感想
1.出車禍的大嬸出車禍後(小擦傷)跟人家以1000元和解了(有在交通隊簽和解書)
回家後旁邊的三姑六婆不懂裝懂開始"注射":
a.這要告她啦~為什麼只賠1000元,上次我兒子被撞拿到了多少多少...
b.警察有可能有收紅包才要你和解...
結果隔天自己不好意思來,叫兒子、叫媳婦、請議員、請記者....來灰了很久,硬要告對方

2.闖紅燈的太太撞到人,
第一次做筆錄實話實說闖紅燈,
後來回家想想對自己很不利,
跑回來灰說自己沒闖紅燈,硬要改筆錄,
盧了很久改不成,跑去督察單位檢舉:
a.我有憂鬱症,做筆錄時警察又很兇,所以我不小心講錯了
b.是警察逼我說我有闖紅燈的
警察好過分,逼我做不實筆錄,我要告他...

3.撞到人後開始東問西問,
a.警察先生,你覺得這樣要賠多少?
b.我可以跟對方和解嗎?
為了錢開始反悔...
a.這個不算,當初是警察硬要我陪的...
b.警察吃案,都要人家和解...
****************************************************
補充說明兩點:
1.樓主女友受傷的部分強制險對方會陪,
不過問責任 2年20萬 (政府規定的)
但有自費項目、國術館之類的除外條款

2.
大家都有繳稅金,
警察也是(東扣西扣搞不好繳的比你多),
不要有花錢是老大的想法,
真心做事的警察已經越來越少了...
這事一定要小心~有個小小的案例
上班途中兩台機車都因為搶快有小小的擦撞
後來朋友覺的兩方都沒什麼事,也都有錯
朋友:有沒有事, 要報警嗎?
對方:人沒什麼事, 車也還好, 不用報警那麼麻煩
(就這樣~朋友就離開趕上班去了)
結果麻煩事就來了...
對方在我朋友走後打電話報警, 說對方肇逃
接著去醫院驗傷...
然後就收到通知啦~
說什麼因為受傷要求賠償1週(5天)的薪水 + 醫藥費
因為當時朋友沒留下任何證據, 而對方有一堆的有利證據
最後的結果就是~朋友花錢了事

所以什麼事都要拍照, 錄影, 錄音
現在人為了錢什麼事都做的出來~
講難聽一些就是要自保~
你沒聽說...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或 只辦大案 不辦小案( 因為積分太少)
所以出事不用想太多...馬上自己收証
 
steveed4 wrote:
這事一定要小心~有個...(恕刪)



車禍還是儘量勸導大家一定要留在現場+報案
不過這只跟"責任判斷"有關係

樓上提到肇事逃逸的部分你有可能有些誤會,
雙方都離開現場,在法律上都該當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
你告我肇逃?我也可以告你肇逃!

而且只要離開現場就屬"事後報案"
這種情形起訴的機會不高

建議樓上把所謂"對方的有利證據"向網友說明,免得誤導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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