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停在機車專用道上,機車不小心撞上。

機車主因,違停次因!!
樓主都已經說是"不小心" 代表已經有看到違停了,但還是撞上!
可能車速太快來不及閃(右半邊全毀)。

對錯想必當事人最清楚!

公司同事的一個例子:
同事是管理公務車的, 因為停車場要整修, 所以將車輛停在非黃線.紅線.的路邊
但是有白色邊線的, 車輛約跨出白線1/3.
半夜一酒駕機車撞上死亡.

對方家屬提出刑事告訴, 結果是成立.
進行的過程當中 同事及保險部份達成賠償要求.
刑事庭則依被告與原告達成和解, 並態度良好.
有期徒刑 , 緩刑, 同時執行公共勞動服務
詳細案件告訴條款及裁定內容, 就不直接細載

如果依照樓主的狀況要達成有利局面, 則要提出刑事告訴
(提告條款建議與律師商議),
因為有受傷的因果事實, 故成立的機率不小, 勝訴機會也不小,
差別在判決刑度內容的結果, 這個部份就是雙方要週旋的立基
除了以上的參考, 其它部份就是在時間上和訴訟費用的消耗
這也就是您參考的依據了
記得在還未提出告訴前, 一切公開場合的查察.詢問.協調. 儘可能到場(自己.法定代理人.法律代理人)
miaomao0627 wrote:
想請問各位大大,因為家裡有人發生車禍,情況如下:

1.地點在二重疏洪道,是晚間發生的,對方車輛為深色,停的位置是在機車專用道上(而且後來從警方拍的照片中看出是紅線),而且對方並未閃燈,也未在後方放警示狀置。當時的燈光有些昏暗,我們時速約40~50之間,接近的時候就想說要閃過去,卻在照後鏡發現旁邊(就是車子走的路上面)有較大較高的車輛快速接近,怕被後方車輛撞上,就不敢直接轉出去。於是擦撞到該車輛的左後方。對方車輛左後車燈下方跟側面有痕跡,駕駛是直接摔倒在地,後來右腳骨折(現在石膏已拆,但腳走路會痛,醫生說要半年以上看能不能痊瘉),車子右邊全毀。

2.有拿到初步研判表,表明駕駛是第一當事人(未注意車前狀況),對方是第二當事人(在禁止臨時停車處停車)。上網查詢相關資料是說對方是靜止車,所以我們這邊責任較重。因為對方的長輩來探望一兩次後,後續就以電話聯絡,我們這邊與對方業務員聯繫後,只取得一張理賠表格(說填好附資料寄回就好),留言請業務員回電也是毫無下文。

現在的問題是:
因為我們沒遇過這樣的情形,其實週遭一些朋友是直接叫我們:「跟警方提出刑事告訴就好,後續的交由法院處理。」但因為家中長輩一直希望能夠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只要提到六個月提訟訴的事,就會有點微詞。對方好像是採取人情攻勢,說自己工作忙所以一直請他父母與我們的長輩聯絡,自己不出面處理;那對方父母在電話中只有提及保險會給付,其餘的什麼都沒說。因為腳傷如果能夠痊瘉,我們也沒有想要再去要求什麼,但因為沒有辦法確定情況,所以我們也很擔心。這件事一直壓在心上也很有壓力,是希望能夠早點把事情處理好,但我們也不知道如何開口談後續的和解問題。

所以能不能請各位大大給一些意見呢?還有對於肇事責任歸屬怎麼去判斷?我們該不該去申請車禍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恕刪)

快去告 你贏定了 因為是機車專用道 不是機車優先道
快去告 你贏定了
騎車者未注意前方,為肇事主因。
違停為次因,都有責任。
本次因有人受傷故可以刑逼民,但要看法官如何判。

你要收集相關資料證明你無法辨別前方有無違停車輛,造成你撞上去。
不然通常肇事主因還是在騎車者,因為本車禍為未注意前方而肇事。

像前幾篇有人說到撞到闖紅燈的腳踏車,一樣都是未注意前方。
一般來說車頭撞到別人就是不對,因為在你前方的事物是駕駛應注意的。
除非你能證明應其他原因造成無法辨識前方狀況。(極快速衝出..等)


因為是機車專用道 不是機車優先道
駕駛是第一當事人
所以你錯的機率比較大
祝你好運
之前新聞不是有報過,有汽車停在騎樓下,之外還有人行道,所以不是馬路邊的狀況下
有量機車車禍後滑行撞上騎樓下的汽車死亡,汽車車主還是依照過失致死起訴!

所以你說違停在路邊又沒有任何警示的狀況下,機車撞上還受傷,
這樣上法院不管怎麼看都是汽車輸吧?
miaomao0627 wrote:
但我們也不知道如何開口談後續的和解問題。

...(恕刪)


>>>

一般民事賠償可以這樣計算來和解:

如果肇責判定7:3

那就是機車負擔賠對方的7成 , 汽車要負擔賠機車的3成

假設汽車修理費10萬元 , 機車就是要賠7成 , 7萬

機車+人員受傷如果估計是30萬 , 汽車就是要賠3成9萬

二者損壞互抵 , 就是汽車還要賠9-7=2萬

>>>

當然以上要看肇責判定 , 及損壞金額之舉證及實際案例而定




miaomao0627 wrote:
想請問各位大大,因為...(恕刪)


你怎麼會來問廣大的鄉民? 哈哈哈

想告就告,不想告就等保險理賠不就好了。

你運氣好,撞到一台有保險的車,你不用賠他車子,他還會陪你維修費跟醫藥費(我猜還會有慰問金一筆),該慶幸了。

還要追究責任問題? 雙方都有責任不是嗎? 到時候你賠他,他賠你,勞民又傷財,還花了一堆時間,不划算

分幾個點來討論一下汽車

1.違規停車
違規停車確實有錯,不過也表示汽車是靜止狀態,機車應注意卻未注意前後左右車行狀況而撞到汽車,機車錯大
2.燈號未打
臨停未打警示燈號(車沒熄火車靜止),天色昏暗且視線不良,機車車速???路燈情況???夜色情況???車流情況???,機車駕駛來不及反應導致擦撞....

結論
1.的部分機車錯7成
2.的部分因為提供的資料不足,無法判斷
SO ,1+2 = 機車錯占大部分

PS.看你發文(筆錄)的部分,來不及變換車道是因為後方有行車而無法變換,看來車速應該不慢!
如果你再未達肇事地點前有放慢速度,那應該能多出一項選擇"停下來"


想想看怎麼和解吧!告來告去很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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