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是管理公務車的, 因為停車場要整修, 所以將車輛停在非黃線.紅線.的路邊
但是有白色邊線的, 車輛約跨出白線1/3.
半夜一酒駕機車撞上死亡.
對方家屬提出刑事告訴, 結果是成立.
進行的過程當中 同事及保險部份達成賠償要求.
刑事庭則依被告與原告達成和解, 並態度良好.
有期徒刑 , 緩刑, 同時執行公共勞動服務
詳細案件告訴條款及裁定內容, 就不直接細載
如果依照樓主的狀況要達成有利局面, 則要提出刑事告訴
(提告條款建議與律師商議),
因為有受傷的因果事實, 故成立的機率不小, 勝訴機會也不小,
差別在判決刑度內容的結果, 這個部份就是雙方要週旋的立基
除了以上的參考, 其它部份就是在時間上和訴訟費用的消耗
這也就是您參考的依據了
記得在還未提出告訴前, 一切公開場合的查察.詢問.協調. 儘可能到場(自己.法定代理人.法律代理人)
miaomao0627 wrote:
想請問各位大大,因為家裡有人發生車禍,情況如下:
1.地點在二重疏洪道,是晚間發生的,對方車輛為深色,停的位置是在機車專用道上(而且後來從警方拍的照片中看出是紅線),而且對方並未閃燈,也未在後方放警示狀置。當時的燈光有些昏暗,我們時速約40~50之間,接近的時候就想說要閃過去,卻在照後鏡發現旁邊(就是車子走的路上面)有較大較高的車輛快速接近,怕被後方車輛撞上,就不敢直接轉出去。於是擦撞到該車輛的左後方。對方車輛左後車燈下方跟側面有痕跡,駕駛是直接摔倒在地,後來右腳骨折(現在石膏已拆,但腳走路會痛,醫生說要半年以上看能不能痊瘉),車子右邊全毀。
2.有拿到初步研判表,表明駕駛是第一當事人(未注意車前狀況),對方是第二當事人(在禁止臨時停車處停車)。上網查詢相關資料是說對方是靜止車,所以我們這邊責任較重。因為對方的長輩來探望一兩次後,後續就以電話聯絡,我們這邊與對方業務員聯繫後,只取得一張理賠表格(說填好附資料寄回就好),留言請業務員回電也是毫無下文。
現在的問題是:
因為我們沒遇過這樣的情形,其實週遭一些朋友是直接叫我們:「跟警方提出刑事告訴就好,後續的交由法院處理。」但因為家中長輩一直希望能夠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只要提到六個月提訟訴的事,就會有點微詞。對方好像是採取人情攻勢,說自己工作忙所以一直請他父母與我們的長輩聯絡,自己不出面處理;那對方父母在電話中只有提及保險會給付,其餘的什麼都沒說。因為腳傷如果能夠痊瘉,我們也沒有想要再去要求什麼,但因為沒有辦法確定情況,所以我們也很擔心。這件事一直壓在心上也很有壓力,是希望能夠早點把事情處理好,但我們也不知道如何開口談後續的和解問題。
所以能不能請各位大大給一些意見呢?還有對於肇事責任歸屬怎麼去判斷?我們該不該去申請車禍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恕刪)
快去告 你贏定了 因為是機車專用道 不是機車優先道
快去告 你贏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