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超車闖紅燈,害機車急煞前翻摔車 (警察說私人錄影不能做為檢舉證據)

那個警察說的?
叫他報上大名,員警編號,
叫他所長出來處理,
,告他吃案.

66bbc wrote:
警察說這影片是私人錄影的
不能夠做為檢舉他人的證據...


沒有問警察姓名哦
就算不追究闖紅燈駕駛
也要玩死這種想吃案的爛人民「飽」母

但就法論法,闖紅燈車主算是肇事逃逸嗎
恐怕法律上有爭議
畫面下方的日期跟時間完全是錯誤的,

這是無效影片壓....
power_dolls wrote:
畫面下方的日期跟時間...(恕刪)

+1
日期和時間不對,
沒辦法當做交通違規的舉証証明吔,
上次,另一個翻車的機車騎士,
新聞有報說,因為無碰撞,
所以,翻車的機車騎士無法向前車求償.
明明安裝行車記錄器,又不調整日期和時間,
裝了也枉然,頂多是出事時證明責任.
如果照這位警察的說法,這影片是私人錄影的,不能夠做為檢舉他人的證據...
那以後我在路上任意變換車道,隨意競速,被別車行車紀錄器拍到,也不能被當作檢舉證據摟??
所以之前一堆人被檢舉達人所拍攝,檢舉的也算無效??
直接把影片跟與警察對話錄音丟給議員代表處理比較快啦!!
樓主沒把警員對話錄下來??

66bbc wrote:
2013年3月10日...(恕刪)


這.....不是神車嗎?

66bbc wrote:
2013年3月10日...(恕刪)


不能檢舉 ??

那好啊 , 提供影片時間 , 叫他們限期把路口監視器調出來
不然就上煤體版面吧 ?
影片時間與現實時間根本不符,這個拿去檢舉也沒用。

好一個私人錄影不能當做證據!
那人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
不想辦就說咩!
找這什麼理由?
那位警員跟幾位說警員沒說錯的網友讓我想起
警方只需負責受理案子
判定有無用處法庭的事.....警員跨界了


告這位張家的兒子張小四把陳家的兒子陳大文的指甲打斷。
縣官:傷的很重啊苦主:可是我兒子死了
縣官:對啊,他兒子死了
宋狀師:大人,人都會死的
縣官:說的也是
苦主:我的兒子真的是被他打到重傷而死的
打死人者(陳大文):你怎不說你兒子沒用呢?我只不過飛身過去打他兩拳。
宋狀師...開始狂打陳大文多拳,外帶腳踹。
.
.
.
宋狀師問苦主:請問你兒子何時被揍
苦主:昨天下午
宋狀師:何時斷氣
苦主:今天上午
宋狀師:那關他屁事啊!剛剛我何只揍了他兩拳,若是他十年八年後死了,請問大人你可不可以告我謀殺。
縣官:不行,這可不行
宋狀師:大人英明,萬歲萬萬歲
苦主:可是我兒子本來好好的,如果不是他,我兒子不會死,宋狀師請你幫幫忙。
宋狀師:你兒子死是因為他命短。
苦主:可是我兒子不像短命的啊
宋狀師:那麼請問一下我的命有多長
苦主:我不會看
宋狀師:既然你不會看,你憑什麼說你兒子不是個短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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