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報警 現在各說各的 超速 眼睛是超速照相機 如果是 那政府應該請他去上班 .....當下沒報警都各自離開 後面再"灰" 無異議了安全一點 驗傷單 車輛維修 估價單..... 去開一開對方說 6千 就六千 吃人歐 車禍比率去陪的
你都沒受傷嗎?如果有受傷...即使只有小傷口.到交通隊那邊.說當初車禍.對方說要私下合解.結果不願付責.你有傷.請警方協助.如果你堅持告他他最少10萬的罰金.還有.路口監視器是有時間限制的.不是你要調就有的.如果你沒傷.你要麻煩就告來告去.不想麻煩就好言勸他.跟他說雙方是小錢.各付各的.如果要來算.你問過了.他責任是百分百.他要全賠.跟你一樣的案例還有.超速是要科學證據的.不過你自己一直說.怪不得別人騎車要小心點.尤其是路口.贏了又如何.燒來花才拿的到不是悲劇嗎?
既然沒有報警 你修理車子的金額又比較少的情況我覺得就不要理它了等它去派出所報案因為既然警察沒有去 就沒有現場圖跟相關的紀錄到時後道路交通鑑定委員會也無從鑑定自然就沒有辦法釐清發生的原委 也就沒有責任的問題除非它提的出當天的監視器畫面再來現在台灣已經變成絕對路權的國家9成9直行車大都對 轉彎車大多錯所以她才要你不要找警察不然以開計程車的個性在確定對的情況下怎麼可能不找警察來因為它們常跑車 對於車禍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所以我覺得就等警察約你再說吧不過你要記得 你修車的相關收據要收好 或是看醫生的單據都要收好至少要放半年 因為一般的車禍都是過失論 告訴乃論的提告期是六個月
o_Od wrote:事發路段是十字路口,...(恕刪) 很明顯 你是被嚇大的他主張說他已經先入彎了 這就是代表他不想賠你 你要賠他你接受他的主張的話 和解 才可以不叫警察如果你不接受他的說法 那就叫警察來處理 雙方各執一詞超速 要有測速照片 要看煞車痕 沒有的話無法舉證你超速你才應該主張 他轉彎車應禮讓你直行車 轉彎車硬切害你反應不及才撞上 要他全賠才對總之 你當下沒叫警察 =繳械投降 全輸至於警察怎麼處理 法官怎麼判 那是另外一回事
你當下應該報警的!!我弟也發生過同樣的狀況,只不過我弟是開車的那位!!對方是一位阿伯,超速撞上我弟的車,阿伯手斷掉!!交警裁決出來得結果是我弟違規!!那時候來處理的交警說,無論如何,轉彎車務必要禮讓直行車!!純經驗分享!!
當下沒報警叫警察來量,事後說啥都沒用了,現在狀況乖乖賠她或去問交通警察看怎樣解決。補充,轉彎要先讓直行七成錯是轉彎三成是直行。因為我媽當時再黃色虛線上並打方向燈要轉入公司上班,對向車也慢慢停止,因為前面幾公尺處紅燈了,車停住可能也擋住我媽看不到機車到來車,就這樣要轉進去就一台車碰了出來,還好她車速不快,我媽也沒衝出去,剛起步而已,就這樣請警察來量。結果賠對方精神賠償一萬塊,和對方修車費扣掉我媽剩餘的。因為七成轉彎者錯,三成直行者。這是調解委員看交通事故裁定書啥的裁決。就這樣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