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tobox wrote:
我晚上下班都12點將....我都偷偷騎快車道.....(恕刪)


更正一下,正確說法應該是"偷偷騎"禁行機車車道"。
法律未規定機車不得行駛快車道,除非地上劃設"禁行機車"或有"內側*車道禁行機車"的標誌。
josew wrote:
...(恕刪)

要討論其他的可以,不過就事論事,這邊比較的就這邊比較,否則看起來只是憑空冒出,而毫無頭緒及理論。

JPACER wrote:
恩 九成是有些太多,...(恕刪)

所以若我在過深夜十二點的凌晨,上路拍到汽車未佔用機車停等區,該如何?
若是說只會嘴上說說,誇大其詞,那還真的只是來嘴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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