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綠燈走斑馬線被撞, 行人部份有可能須負肇責嗎?

行人無肇責,這點無須再討論了

樓主令堂不知貴庚、同隻腳三處骨折,豈不是斷三節?

坦白說,一隻腳骨折要說一年無法走路,我是不相信,我家裡高齡長輩摔傷,不同邊的手、腳多處骨折,無法自行從床起身及翻身,也沒嚴重到一年無法走路!

看護費要求半年是有一點過分,可以問一下保險公司,車禍骨折看護費一般是申請多久,台灣社會就是這樣子,萬事都有其潛規則(行情)

一切交給法院處理,你獲得的理賠沒有你想像中的高,能夠和解就和解,車禍過失傷害一般都是判罰金外加緩刑,對方如不在意有個案底(死豬不怕熱水燙),恐怕你由法院所獲得的理賠金會比和解還少。

樓上一些激烈言詞,你隨便聽聽就好,甚麼國術館泡茶凹理賠金,都是嘴砲

小小的蝌蚪 wrote:
我媽媽早上在戶外散步...(恕刪)


道路交通法是人沒有錯,機車要負全責吧

小小的蝌蚪 wrote:
我媽媽早上在戶外散...(恕刪)


看護費可能要有醫生診斷證明,確認多久需要人看護來求償

過失傷害提告下去就對了

以刑逼民,順便提起民事求償,肯定也是會贏。

斑馬線是無敵的

記得把所有費用開證明舉列出來

協調不成就上法院由法官判決

子女要忙怎可能都顧長輩
yu_gimmy wrote:
行人無肇責,這點無...(恕刪)

真實案例被講嘴砲?
我拿的出當時的和解單與詳細資料!

你是真不懂裝懂?還是說為反對而反對?還是你是出來護航的?不管你是哪一種
我只告訴你,行人在斑馬線上被撞最大啦。這已經是幼稚園小孩都知道的規則

樓上也有提到,以刑逼民,順便提起民事求償!你懂了嗎??
不自己提高醫療費走刑事就砍光光根本沒多少
對方不想有前科當然走調解處裡,沒開高價怎麼受的了闖禍的人宰割?

受傷已經吃虧了,醫療費還要再吃虧?

難道台灣已變成GTA世界了嗎?



小小的蝌蚪 wrote:
我媽媽早上在戶外散...(恕刪)


遇到這種人,就給他一條過失傷害,就夠他受了
不敢講完全不可能
例如, 轉彎車到達斑馬線時, 行人才由人行道狂奔衝出來

只是, 要有辦法舉證
看了那麼多~~ 真的0假的0啊??

那一堆假摔哥應該到班馬線上的,或是有自殺傾向的人也適合....

反正萬一死不了能賺一大筆

這帝王條款有點....

不過這本來就是能討論幾天幾夜還解不了的事....XD
flickr https://www.flickr.com/photos/88862088@N00/
portnoybest wrote:
看了那麼多~~ 真的...(恕刪)


會有這帝王條款
因為生命權最大
不可能因為只是個行政罰 撞人就無罪無肇責
如果真的想開車撞人無罪的話
開火車是個選項 因為是專有路權
捷運我就不知道是不是專有路權
告就對了

不需要聽對方屁話一堆........
小小的蝌蚪 wrote:
我媽媽早上在戶外散...(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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