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熄火牽過斑馬線遭開單,合理嗎?法院判決出爐了

一個騎士為趕那幾十秒,這樣牽是可以,不過如果有好多好多騎士,都像之前【待轉大富翁】這樣做,那就不是合不合法的問題,完全是非理性行為
而且那樣做保證會被開罰。
玻璃心邊緣人
一台車待轉,合法。N十台車待轉,不合法。請問標準在???
車子壞了用牽的,是沒道理可以罰。
法律應該很簡單的。
¯\_(⊙_ʖ⊙)_/¯
本末倒置.該幹的不幹.柿子 挑軟的吃.飆車危險駕駛
甚至馬路上開槍.只能視而不見.能閃則閃.能躲則躲
只配幫同性戀開路



我是台灣人
合理阿。 我也騎車,我基本上極少因為等太久還要待轉牽車用走的過馬路。
但是如果這位是有熄火推過斑馬線,我也是行人的話我不介意。
在北市很容易見到的是沒有熄火,推到一半之後,跳上去馬上加速騎走,這種就有點危險。
我是老鼠 ! I'm mouse ! Ich bin Maus ! Soy rata !ΕΙΜΑΙ ΠΟΝΤΙΚΙ !
苦民帶頭牽機車
chang.d1210 wrote:
原文 新北市板橋一名(恕刪)

為什麼要引內容農場的文?

這是2018年的舊聞了,這次法院判決是撤銷,但是也有其他案例法院判決警察開單有理。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1216/1332414.htm

某警察局交通組組長表示,先前也有類似訴訟,但是法院是站在警政署這邊,認定駕駛牽行規避停等紅燈是屬於「脫法行為」,可見不同法院、不同事件的審判結果會有所不同,在警政署釋出最新的釋函之前,基層警力都還是會依照原先的解釋,只要看到機車牽行跨越紅燈都「照抓不誤」!
汽車可以比照辦理嗎.~!!
遇到紅燈.不得右轉.熄火後推車右轉..再點火開走.~
golihi
可以啊,你會這麼幹嗎
shenhung
我如果這麼幹...會被當白癡..~其實也挺危險..沒辦法煞車.
jason 567 wrote:
那就得熄火推牽過馬路(恕刪)


交通規則的目的,是為了維持交通的安全,而不是為了找騎士的麻煩,硬要叫騎車的人去待轉兩次等久一點。熄火下來牽車過斑馬線,基本上就跟行人過斑馬線一樣,是會有什麼危險。硬是不讓人家熄火牽車,一定要叫騎士去待轉兩次,除了讓少數莫名其妙眼紅的人看起來爽以外,對於交通安全沒有任何幫助,這跟鑽漏洞或道德也沒任何關係。如有其他騎士知道要仿效的話,那就仿效直接熄火牽過去吧,別在路口繼續玩待轉大富翁,硬要禁止騎士熄火牽車,除了浪費生命跟汽油,徒增不必要而且毫無意義的待轉妨害交通外,對用路人的安全沒有任何幫助
所詢駕駛行為定義一案

發文機關:交通部發文字號:交通部 107.03.15. 交路字第1070402101號書函發文日期:民國 107 年 03 月 15 日

主旨:關於貴委員國會辦公室所詢駕駛行為定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貴委員國會辦公室 107年 2月22日簡便行文辦理。
二、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相關交通法令,對於「駕駛」行為一詞,並無相關釋義, 另現行法院判決見解不一,有認必須以行為人發動引擎而行駛(臺灣高等法院 105年 度交上易字第 496號判決)、有認啟動引擎或馬達後,即足當之(臺灣高等法院 104 年度交上易字第 137號判決)、有認未啟動引擎但有操縱滑行之行為亦可當之(臺灣 高等法院 105年度交上易字第 288號判決)。
三、另道路交通法令之所以規範行為人駕駛行為須符合相關規定,係為避免其於某駕駛狀態下影響交通秩序或危害其他用路人之安全,是應以行為人之行為是否有操控車輛影 響交通為「駕駛」行為之定義,
基此,行為人如係操縱汽機車之行駛,自不待論,
如 其已啟動引擎且處於得立即行駛車輛離去之狀態,已對交通安全形成一定之干預,應 可認其屬駕駛行為,惟仍應由現場執行勤務員警就個案具體事

自不待論
解釋:
不必以言辭表達就已清楚明白。
RentHA
白話文:人坐在熄火機車上用腳滑,照樣違規! 但兩腳下來推著熄火機車走,不違規! 是警察沒看懂文言文:「未啟動引擎但有操縱滑行之行為亦可當之」。
那麼…汽車也可以用推的嗎?

沒有紅燈右轉的地方可以熄火推車右轉嗎?
fedora
要在10~20秒內,超人或許可以,一般人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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