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台灣所謂機車(機械腳踏車)是定位不明,毫無安全保障的時代產物交通工具


fnf2000 wrote:
機車騎快一點才安全...

我開車真是受夠了那些慢慢騎的烏龜機車.....

應該立法讓機車限速比汽車多20


猛將一員

台灣機車黨歡迎您~
雖然說了那麼多似似而非的理論,有正面的也有無知可笑的。不過不管是什麼,至少有用心思考

這點值得稱讚!不過樓主的立論不清、思慮不足,對於私人載具的看法過於狹隘。論述難以服眾

、故引得砲火四射,這裡是公眾平臺必然會受到許多的批評指教,希望樓主多多參考各方意見、

細細思量再行發言,否則徒令人笑話!


PRT(英语:Personal Rapid Transit)或稱個人捷運系統,這個系統極有可能成為未來改善

城市交通的方法(電影-關鍵報告 中的運輸系統便極為類似)比起樓主的論述高明百倍!

ironstomach wrote:
又來了,貼個機車車禍的新聞就叫大家多想想...

要不要貼一堆汽車車禍的新聞然後叫大家想想要不要開車??
...(恕刪)


還好他沒貼 曾御慈醫師 走路被四輪酒駕撞死的 case

否則結論會是, "大家不要走路了"

teabox wrote:
台灣機車(機械腳踏車...(恕刪)


虧你還是醫事人員,講話前後矛盾沒發現嗎?

除了汽車不能在此討論以外

妳說的小綿羊與重機根本是同一種東西

更遑論重機可以輕鬆飆破200KM!

請問200KM下重機的制動力夠嗎?
teabox wrote:
猛將一員台灣機車黨歡...(恕刪)


這跟機車有啥關係?


cltsao wrote:
還好他沒貼 曾御慈醫...(恕刪)


以後大家龜在家打電動就不會有意外了
標題:又有大型重機被轉彎車害死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808175&r=4&last=49279532

以上,這標題實在不好

機車騎士必須能清楚了解車輛的操控極限與合理速限的重要,也是本篇文章討論的其一重點,能給一些人參考


teabox wrote:
標題:又有大型重機被...(恕刪)

對阿
那騎士要是下來牽車走水溝
一定沒事
汽車開車都不用負責的嗎?????
或許我自己已經死了, 現在的我只是義肢及電腦所構成的模擬人格
神川速人 wrote:
對阿
那騎士要是下來牽車走水溝
一定沒事
汽車開車都不用負責的嗎?????


這就是行車紀錄器的重要了,肇責的比例是法院去判,而生命卻掌握在這位機車騎士自己身上

上篇確實是很好的案例

題外話,以前沒有行車紀錄器,很多時候只能先以路權大小作為簡單的肇責依據,也是必要之惡,往往讓很多人路權觀點無限擴大不自知

以上述案例,汽車駕駛在左轉當下已放慢速度且在合理速限下,在轉彎當下行機車騎士也仍未出現在行車紀錄器鏡頭,所以汽車駕駛可以判定無肇責,而肇事主因為機車騎士的超速行為,最終還失去寶貴性命

合理路權觀念不是無限擴大去解釋,否則大家上路都不用轉彎了,上述類似的案例只會越來越多,也已經有法院判例在01討論,左轉車零肇責,無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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