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了那麼多似似而非的理論,有正面的也有無知可笑的。不過不管是什麼,至少有用心思考這點值得稱讚!不過樓主的立論不清、思慮不足,對於私人載具的看法過於狹隘。論述難以服眾、故引得砲火四射,這裡是公眾平臺必然會受到許多的批評指教,希望樓主多多參考各方意見、細細思量再行發言,否則徒令人笑話!PRT(英语:Personal Rapid Transit)或稱個人捷運系統,這個系統極有可能成為未來改善城市交通的方法(電影-關鍵報告 中的運輸系統便極為類似)比起樓主的論述高明百倍!
ironstomach wrote:又來了,貼個機車車禍的新聞就叫大家多想想...要不要貼一堆汽車車禍的新聞然後叫大家想想要不要開車??...(恕刪) 還好他沒貼 曾御慈醫師 走路被四輪酒駕撞死的 case否則結論會是, "大家不要走路了"
teabox wrote:台灣機車(機械腳踏車...(恕刪) 虧你還是醫事人員,講話前後矛盾沒發現嗎?除了汽車不能在此討論以外妳說的小綿羊與重機根本是同一種東西更遑論重機可以輕鬆飆破200KM!請問200KM下重機的制動力夠嗎?
標題:又有大型重機被轉彎車害死了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808175&r=4&last=49279532以上,這標題實在不好機車騎士必須能清楚了解車輛的操控極限與合理速限的重要,也是本篇文章討論的其一重點,能給一些人參考
神川速人 wrote:對阿那騎士要是下來牽車走水溝一定沒事汽車開車都不用負責的嗎????? 這就是行車紀錄器的重要了,肇責的比例是法院去判,而生命卻掌握在這位機車騎士自己身上上篇確實是很好的案例題外話,以前沒有行車紀錄器,很多時候只能先以路權大小作為簡單的肇責依據,也是必要之惡,往往讓很多人路權觀點無限擴大不自知以上述案例,汽車駕駛在左轉當下已放慢速度且在合理速限下,在轉彎當下行機車騎士也仍未出現在行車紀錄器鏡頭,所以汽車駕駛可以判定無肇責,而肇事主因為機車騎士的超速行為,最終還失去寶貴性命合理路權觀念不是無限擴大去解釋,否則大家上路都不用轉彎了,上述類似的案例只會越來越多,也已經有法院判例在01討論,左轉車零肇責,無過失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