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贊成禁止二行程禁令嗎?

抓改裝就很有警力,就很有設備,
所以只是要與不要而已,
煙很大就直接開罰或驗車單,
還要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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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判定,刁民會抗議,警方於法無據。
太多酒駕、超速的刁民,都會 "噹" 設備校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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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在保養的車,車牌輸入電腦,
相信也多半有其他問題可以刁。
^^^^^^^^^^^^^^^^^^
沒在保養,沒在定期檢驗。
要撤牌不是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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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場之類的地方去站崗,...
...還是那句要與不要而已。
^^^^^^^^^^^^^^^
以前常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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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某天突然想到了,
覺得抓2T有助政績,
或是哪天宣布全面禁止上路了,
就會抓給你看了,不用你操煩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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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就容易,像台北就會在跨界大橋上設車牌辨識。
用機器來做車牌辨識就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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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路上抓改裝,何時專業過了?
不是都先開單再說,要你去驗,
不然就是測噪音把車水箱操爆,
不就是這點專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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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有些改裝狀況容易有些狀況容易辨識,有些改裝狀況不容易判定。
不要別人做事,你在喊熱。
警察PDA與監理所連線調出廠照片,不知做到與否?網路連線頻寬夠嗎?

測噪音是環保署的人之責任,抓改裝是警察職責,兩件是為何混為一談。
而把車水箱操爆,不了解情況下,不多說。

夢與理想的實現者 wrote:
抓改裝就很有警力,就很有設備,
所以只是要與不要而已,
煙很大就直接開罰或驗車單,
還要驗什麼?

沒在保養的車,車牌輸入電腦,
相信也多半有其他問題可以刁。

菜市場之類的地方去站崗,
效果就很豐碩了,
政府很清楚問題在哪裡,
也很清楚要去哪站崗生意最好,
還是那句要與不要而已。

況且路上抓改裝,何時專業過了?
不是都先開單再說,要你去驗,
不然就是測噪音把車水箱操爆,
不就是這點專業而已?

等到某天突然想到了,
覺得抓2T有助政績,
或是哪天宣布全面禁止上路了,
就會抓給你看了,不用你操煩警力。

增加檢舉獎金,用高罰金來補,
自然也會增加民眾檢舉意願,
還有基層員警是很辛苦,
也是照上級辦事而已。

現在的癥結是,
長年以來可以加強督促的地方沒做,
好比驗車的車行是否協助放水等等,
然後長年把這問題放給他爛,
再一次一竿子打翻,
這就很有問題了。

自己有保留一台,
我可以說煙很大一樣可以驗過,
那是自己覺得上路沒道德,
才額外花錢去整理到目測沒煙,
基本上煙很大一樣可以驗過,
就頗有問題了不是?
wenhero wrote:
抓改裝就很有警力,...(恕刪)
警察抓壞人,也要有犯罪事實,抓改裝,不用有違規事實嗎?不用證據嗎?煙大,廢氣一定不會過?改排氣管,噪音一定不會過?警察如何證明?警察有專業訓練?直接插排氣管,沒觸媒,廢氣不會過?耳朵是分貝機,聽聽就只到超標?直接開單,不囉唆,真是專業,可以這樣玩嗎?還是有專業人員陪伴,直接測,一翻兩瞪眼,來的專業?不較不會引起民怨?說到改裝,只要跟原廠不同,都算改裝的範圍,警察說的算嗎?
應該是警察陪同環保署跟交通局的人抓,測試由他們測試,警察執行公權力。這樣子執法是沒問題的。
i hung wrote:
警察抓壞人,也要有犯...(恕刪)

你說到重點了,煙大,去車行一樣可以驗過

抓改裝,不用有違規事實嗎?不用證據嗎?...
說到改裝,只要跟原廠不同,都算改裝的範圍,警察說的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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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離題了,改裝與2T汙染與禁止有何關係?
我沒被抓過改裝,我不清楚。我主張需要證據。
跟原廠出廠不同,都算變造、改裝,除非監理所有認證。這些監理所都有出廠、變更後資料(證據)。交通處罰條例有規定。也不是車主說的話就算。

警察在車主行為當下,需調出出廠資料,確認有改裝後合法承認紀錄。這時警察說的就算。
當下警察不確定,應該要拍照&錄影,簽切結書。說謊者以偽造文書、詐欺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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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大,廢氣一定不會過?改排氣管,噪音一定不會過?警察如何證明?警察有專業訓練?直接插排氣管,沒觸媒,廢氣不會過?耳朵是分貝機,聽聽就只到超標?直接開單,不囉唆,真是專業,可以這樣玩嗎?還是有專業人員陪伴,直接測,一翻兩瞪眼,來的專業?不較不會引起民怨?說到改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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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氣&噪音一定要警察偕同環保署人員攜帶設備檢驗。
破管產生噪音容易處裡,車主不承認,警察(不須環保署人員)扣車在有問題處貼封條照相。交由相關人員處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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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說:警察沒有將關專業技術、設備。
所以我說2T設計上原罪,難以符合現今環境需求,我主張直接禁了,減少警察與民眾爭執、人力、物力消耗。

i hung wrote:
警察抓壞人,也要有犯罪事實,抓改裝,不用有違規事實嗎?不用證據嗎?煙大,廢氣一定不會過?改排氣管,噪音一定不會過?警察如何證明?警察有專業訓練?直接插排氣管,沒觸媒,廢氣不會過?耳朵是分貝機,聽聽就只到超標?直接開單,不囉唆,真是專業,可以這樣玩嗎?還是有專業人員陪伴,直接測,一翻兩瞪眼,來的專業?不較不會引起民怨?說到改裝,只要跟原廠不同,都算改裝的範圍,警察說的算嗎?
主張直接禁了,減少警察與民眾爭執、人力、物力消耗。

這主張其實就是我國政府的一貫主張,
所以也不用特別強調了,
套用到很多領域,也是循著這模式的。
二行程矛盾與衝突,早在禁產2T時就產生。
政府與學者在當時並沒使用落日條款,而使用自然淘汰法。
種下歷年來政府不敢面對此事!

在上汽車學與內燃機,我就深思;
當時的我也是年輕氣盛,也想買一台馬力輸出大又輕的車。
最後決定我絕對不買危害眾人健康的2T機車。
我的第一台機車就是4T,至今未改我信念。

當你在禁產2T時,良心與知識就應告訴你2T不能買了。
禁產2T前一年,多少消費者&與2T製造廠以投機心態購買、大量製造與進口,去做這件事。

多少人還看不清2T本質,唯有用2T本質才能說明一切。
在這裡反反覆覆的人,其目的為了家有一台2T。像我早一點放下,早一點脫離苦海。
早一點放下包袱,早一點輕鬆又容易到目的地。

這件事可以讓大家深思。
wenhero wrote:
二行程矛盾與衝突,...(恕刪)
如照閣下如此有遠見,政府現在就應該可宣告,內燃機車種在台灣明年停止販售,全力走電動路線,現有內燃機依領牌日期,十年以上全部強制報廢,這樣十一年後所有的內燃機就全部落日,不是最好,最符合環保,省的今日4t鬥2t,後面又變電動鬥4t,這樣就一勞永逸,你們有4t的汽機車車主,覺得政府用如此手段好嗎?這樣也不厚此薄彼,二行程車主也沒有反對的理由了,因為大家都是公平的。

i hung wrote:
如照閣下如此有遠見,...(恕刪)
不必如此,只要依環保標準提升來淘汰即可。現在二行程是三期標準,拉到四期就幾乎全部淘汰。要一次到位到五期也是不反對啦,往後可以訂定零排放標準日期,屆時內燃機全部退場。依序提升標準是務實可行的方式。

tjptw wrote:
不必如此,只要依環...(恕刪)
這樣不公平的,用四期驗二行程,95%二行程都得下台,用五期驗四行程,車況正常的一二三四期車,可能50%都繼續存活,為了後代的永續,直接用日期是最公平的,十年直接就報廢,也不用設驗廢氣檢驗站了,又省了一項開資,每十年大家又可換新車,又促進經濟繁榮,一兼二顧,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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