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mshon wrote:還不明白你樓上的重點...(恕刪) 他寫的夠粗魯,夠直接了,當然明白.誰不知道要小心,對於危險能避就避.但他這樣寫,好像就是誰車大,誰就贏.何況這兒討論的,是已經發生後的法律問題.今天可能是汽車撞機車,也可能是汽車撞汽車,甚至是汽車撞卡車.如果是後兩者,看看到時候誰吃虧.發這種回文的人才真是浪費糧食.
機車的錯比較大很多人說汽車要先行駛在最外側車道後才能右轉,不過橋上的最外側是機車優先道禁行汽車,所以汽車無法先切到最外側,等到快下橋時才變成右轉道,此時汽車已經準備切到右轉道,可是還有3、4台機車並行,汽車只能慢慢變換車道,等到機車通過後也到了右轉路口的盡頭,此時被撞的機車出現,汽車車主可能也沒發現又出現一部機車,所以就撞上去了...
bryant966 wrote:可是還有3、4台機車並行,汽車只能慢慢變換車道,等到機車通過後也到了右轉路口的盡頭,此時被撞的機車出現,汽車車主可能也沒發現又出現一部機車,所以就撞上去了...(恕刪) 看法一致..除有3、4台機車並行 稍靠外側外 還有"疾"駛而過的機車..還有與該汽車一直保持距離的行車記錄攝影機車!!我覺得 汽車駕駛開車已經算非常小心在開了..反到是機車駕駛自己都沒在看前車方向燈號 在十字路口也沒減速.看煞車煞到冒白煙就知道速度有多快..!!
第一 那台車很早就打方向燈但是看一下路~一開始是整條白線 不是間格白線 (所以才很慢才能切到最外側)第二 直行車路權比較大?這一看~要告汽車那台摩托車會被告到死~直行車從後方撞上去~這是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追撞~大車撞小車 道德賠償醫藥費 OK! 但是 要談到路權問題~這樣的車禍擦撞痕跡 根本就是後方追撞,警察是依照被撞擊軌跡 去判斷的~車頭撞車尾~不用看都是後方的錯~前面的車錯在哪?現在路權很大沒錯~但是那台摩托車 只能怪自己太心急 這一撞 賠了夫人又折兵~路權對他也沒用了
這樣類似的我在美國遇過~判決為~雙方都有錯誤對方也認為自己有錯~還打電話來騷擾~叫我說因為我沒注意(後來管他去死)就一五一實說出來~倒車時已經很慢了~但是對方看到我倒車~還是硬要經過所以判決雙方保費增加XD
別吵了 wrote:汽車以為打了方向燈就...(恕刪) 其實應該是台灣的人都不會讓你在台北切方向燈就知道你不惡覇一點切過去,你一輩子換不了車道因為後面的車不會讓你的,他會硬開,就是不讓你切對,就是這麼惡劣原po的影片中的汽車算好的,大多數我在切換車道時,連三台車都不讓我的話我就準備硬切了,通常大家就會讓了,因為你只要抱著就算被A到也要切換車道的心大家就怕你了台北啊,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