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車禍,調解未成功分享經驗(有圖)

unimmi wrote:
建議走司法途徑,不要和解

wei0825 wrote:
下次調解時,對方帶立委助理,你帶水果記者,隔天新聞應該很精采!!


+1
1.如果對方有說他當時在工作,又有錄音下來,建議直接去警局告他"業務過失"
2.調解會記得錄音錄影,或是帶水果記者列席,就當作是朋友就好

benny3872 wrote:
他走在路上,你騎車撞他,還要他賠你? 你未注意車前狀況,速度未明,卻緊咬他未走斑馬線?

無論他哪裡受傷,只要確實需要醫療,當然要由肇事者負擔其損失,天經地義,不是或無法證明自然不必理他,但是如果真的斷掉怎辦,說成他要凹你也太不厚道了吧,你喜歡沒事去開刀嗎。

另外六十歲還需要半夜出來做粗活,你認為受傷無法做事時,沒有任何收入對他的生活沒影響嗎?
適度的賠償也是應該的,誰知道他受的傷會不會從今以後風濕痠痛每天跟著他? 有人喜歡這樣""賺錢""嗎?


不認同

第一頁就有同學把相關條文PO出來
這種事情沒啥好找長輩出面來喬甚至和解
建議樓主不需要再開調委會了,去告對方業務過失,大家上法院去檢官/法官面前講

誰對誰錯, 讓法官去裁決吧
海月喵 wrote:
小弟在100年的3/...(恕刪)


記的千萬別說不清楚當時騎多快~~~只要說大約總之就是速線內..

你也有受傷...要驗傷...
PO文最怕是一些腦x,明明都做人身攻擊了~還說沒EQ 動不動就提告~~~你父母教的嗎??那我問候他們你有沒有意見呢~

海月喵 wrote:
說實在的就算告贏對方,大概也是拿不到錢感覺對方整個沒誠意想凹而已


真的是取暖成功 !!!!!!!!!

他走在路上,你騎車撞他,還要他賠你? 你未注意車前狀況,速度未明,卻緊咬他未走斑馬線?

無論他哪裡受傷,只要確實需要醫療,當然要由肇事者負擔其損失,天經地義,不是或無法證明自然不必理他,但是如果真的斷掉怎辦,說成他要凹你也太不厚道了吧,你喜歡沒事去開刀嗎。

另外六十歲還需要半夜出來做粗活,你認為受傷無法做事時,沒有任何收入對他的生活沒影響嗎?
適度的賠償也是應該的,誰知道他受的傷會不會從今以後風濕痠痛每天跟著他? 有人喜歡這樣""賺錢""嗎?

拿出誠意與對方談吧,我認為又受傷又開刀又要復健休養的,只提六萬塊會不會太...
而且如果真如你所說沒開刀只想凹你,你會提六萬?? 應該鳥都不鳥他吧?

開刀應是事實,復健療程及損失也都是可以估計的,賠償金額自己應該要有個底。

別在講雙黃線、斑馬線了,你也只能緊咬他這條,卻是更顯得沒誠意罷了,找個長輩或地方人士一起去協調吧,不然就走交通仲裁,或是上法院了。
benny3872 wrote:
真的是取暖成功 !!...(恕刪)



現在的年輕人真的是教育失敗才會這樣..

明明自己也有錯心裡知道,卻不敢承擔, 還上來PO文取暖 你撞人沒錯 被撞的也說沒錯 那是誰錯?

半夜四點多還在外面閒晃, 視線不佳 還敢騎這麼快, 不出事是佛祖保佑~~

這件事我倒是很希望被撞的人可以上來對質, 我看那個衰人肯定有另一套說詞..

不過那個六十幾歲的老粗工肯定連電腦都不會用啦..

不太懂 53和54樓的大大
首先53樓
個人部分認同您的同情遭遇的理念
但如果今天台灣的法律是這樣不能依白紙黑字的法令執行
是不是鼓勵以後所有辛苦人都半夜挑暗路然後去給一台摩托車撞一下來賺37萬?

樓主的部分
個人認為車速也是一個問題
即便今天緊咬未走行人穿越道和穿越雙黃線
但是當初的時速應該樓主自己心裡有數
但是還是建議樓主捫心自問後提出和解金額

但反過來說
如果真的要逃避,樓主不是應該早就抓著上述兩點上法院嗎


54樓的大大小弟更不懂您了
教育失敗的論點何來?
而且您一口就判定樓主有錯不承認的點何來?
難以理解


行人違規 女駕駛撞死人 判無罪
撞死人判無罪的車禍地點,北市和平東路、羅斯福路口,常有行人不走斑馬線違規穿越快車道。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開車撞死人判無罪!蘇姓婦人買完菜回家時,未走斑馬線違規穿越快車道,遭游姓女子開車撞死,檢察官以游女未注意路況而肇事,依過失致死罪將她起訴,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死者違規在先,且她突然自快車道走出,游女反應不及而撞死她,基於「信賴原則」,游女無過失判無罪。

被告游女的委任律師表示,雖獲判無罪,但被告在此案中身心受極大影響,經過很長一段時間才走出陰影;檢察官則表示,無法認同無罪判決,將上訴。

法界人士指出,在行人優先的原則下,撞死人者多半會認定有過失而被判有罪,但本案被告雖撞死人,卻獲判無罪,可說相當罕見,但也給予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人一些警惕;巧合的是,本案的判決法官,也正是國務機要費的承審合議庭。

對於「信賴原則」,判決書指出,被告游女基於相信死者能遵守交通規則而開車經過案發處,但死者過馬路時卻不走斑馬線,違規穿越快車道,如今發生車禍遭撞死,車禍原因應視為死者自身違規行為所致,被告游女可免過失責任,且依台北縣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本案車禍是因死者違規而起,故判被告無罪。

本案發生於94年6月21日中午,死者蘇婦穿越和平東路及羅斯福路口快車道,她先閃躲過一輛計程車,當時被告游女開車從和平東路右轉羅斯福路二段,她一轉入車道後,即撞倒蘇女,蘇女倒地,因頭顱骨折、顱內出血,急救後於次日死亡,死者子女主張,游女未禮讓行人,遂控告游女過失致死罪,檢方也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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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肇事責任比
他的責任比一定比你高
放心~ 怎麼告都贏
不是找立委就贏,但是法官會看你的後台實力
之前我爸 好好的機在機車道
一個女的無照駕駛汽車,超速往我爸後面狀下去
我爸傷很重... 法官一開始認為對方錯比較多
但是 後來開庭 對方有找立委來講 變成都我們都錯


台灣就是這樣 你後台硬 就算你殺人也無罪!
不過對方找助理應該沒啥屁用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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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ny3872 wrote:
真的是取暖成功 !!...(恕刪)


講難聽一點 他人走到馬路上 不是在馬路旁被撞
這是基於倫理上賠他錢 你這樣講
那你開車到快車道 我突然跳出來給你撞
你要賠我嗎? 你要負責任嗎? 你認為都是你錯嗎?
你思想真的有問題 我不是幫樓主講畫
但是你自己發生過 或者 親人發生過
你就會知道那些不講理的 還找立委來講的
是多麼無理 最後還不是要摸著鼻子賠錢
會找立委來的都是心裡有鬼! 他沒錯 幹嘛還找後台
是吧?
m6gp4 wrote:
不太懂 53和54...(恕刪)


>>說實在的我也法判斷我當時速度多少

像這種連車速都不知道多快的說詞,你就知道他當時騎多快了!

如果你騎很慢 很小心路況 你絕對斬釘截鐵的說你沒超速 騎很慢..

半夜3、4點, 路上有什麼狀況能預知嗎..

我建議那個被撞的衰人 趕快把當天路段的監視器影帶 調出來 看看樓主騎車是不是用飆的.. 這樣或許就能喚起樓主的記憶了..
記得最後好像免賠,還在以為大車賠小車,小車賠行人嗎


轉貼~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Lo9_siNBh0


m6gp4 wrote:
不太懂 53和54...(恕刪)



53跟54看來教育非常成功,無論版主是否超速違規

也很難同意這兩位教育成功的人仕言論

舉一個誇張的例子:今天把一般道路變成高速公路

一個老人為了要將種的菜趕緊賣到另一邊,在鄉下區域認為這邊高速公路沒啥車

所以騎車上了高速公路,因而被撞....請問53跟54的大大

你撞了他,不知道您兩位心理的感想為何?

看來這社會有這些問題,也難怪囉,真是搞不清楚狀況

沒走行人道挨撞 行人判刑



判刑阿~就是有很多這類不知悔改的人啊
大家做個參考,

現今的交通裁決裡已經不是過去的思維了,
版主可以針對事故主張絕對路權來保護自己(這點交通隊可以幫到忙),
且附近數十公尺外也有斑馬線(除非是斑馬線附近幾公尺)‧

但是保險過期的部分基本的罰鍰好像是六千元請心裡有個準備,
基本上強制保險對於實質支出的部分都會給付(後續會對有責任的一方請求償還),
只是他對你也有傷害以及財損的部分需要負責(因為要走法律途徑了,請你修車時告知對方以及保留你的相關單據)‧

對方派報的部分多少有些人脈,畢竟調委會也是當地仕紳組成,多少會對你有些壓力或是其他單位,請盡量保存事發到結案的所有資料(要錄影或錄音請記得告知對方),為往後烏龍事件著想‧

最主要的是~
你剛來台灣嗎?
半夜開車連綠燈我都快要停看聽了~
半夜下雨行車還是請多多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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