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mmi wrote:
建議走司法途徑,不要和解
wei0825 wrote:
下次調解時,對方帶立委助理,你帶水果記者,隔天新聞應該很精采!!
+1
1.如果對方有說他當時在工作,又有錄音下來,建議直接去警局告他"業務過失"
2.調解會記得錄音錄影,或是帶水果記者列席,就當作是朋友就好
benny3872 wrote:
他走在路上,你騎車撞他,還要他賠你? 你未注意車前狀況,速度未明,卻緊咬他未走斑馬線?
無論他哪裡受傷,只要確實需要醫療,當然要由肇事者負擔其損失,天經地義,不是或無法證明自然不必理他,但是如果真的斷掉怎辦,說成他要凹你也太不厚道了吧,你喜歡沒事去開刀嗎。
另外六十歲還需要半夜出來做粗活,你認為受傷無法做事時,沒有任何收入對他的生活沒影響嗎?
適度的賠償也是應該的,誰知道他受的傷會不會從今以後風濕痠痛每天跟著他? 有人喜歡這樣""賺錢""嗎?
不認同
第一頁就有同學把相關條文PO出來
這種事情沒啥好找長輩出面來喬甚至和解
建議樓主不需要再開調委會了,去告對方業務過失,大家上法院去檢官/法官面前講
誰對誰錯, 讓法官去裁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