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夢 wrote:我倒覺得你的想法不可...(恕刪) 我很遺憾你沒有看懂我的意思,我只是希望如果政府要限速,乾脆在一出廠的時候就直接設定例如白牌最快救是只能騎到90,汽車最快就只能開到110。而不是給我們很快的車子,然後其望我們都不超速,這就像是老師說:等一下我要離開,你們自己期末考,不能作弊喔!!
p1234502 wrote:我相信大家都有超過路...(恕刪) 輸出一樣的馬力,跑平面道路跟爬山路跑起來就有差了,至少速度不會一樣。並不是合法車商要賣超過道路速限設計的車子...車子不會永遠只在同一條或相似的道路上跑!倒覺得您這種解釋好像是在為合法超速找理由,當然,超速還是不對的。
作弊有錯嗎?我相信大家都有考試作弊的經驗,但是作弊有錯嗎?如果真的有錯,那為何還要考可以作弊的試...這點讓我很納悶就目前國內來說,讀書是不能考高分的。既然在要考試,不作弊不可能Pass,那為何還能夠攜帶小抄,電子舞弊,代考。難道學校是鼓勵大家在沒有被抓包的情況之下可以作弊嗎?
p1234502 wrote:我很遺憾你沒有看懂我...(恕刪) 所以你覺得老師不在作弊就不犯法了喔?你到底是還需要被管教的小屁孩還是已經成熟有自制力的自然人阿?!而且你講的一副很像你超速都是政府和車商的錯一樣要不要更乾脆一點以後只要有超速紀錄的人通通不准買車省的你以後又超速被罰錢,還要威脅到別人的生命安全?
p1234502 wrote:抱歉可能我沒有說得很...(恕刪) 今天小明在空無一人的馬路上超速,但是沒有撞到人,----->有錯!!!交通法規有規定不可以超速!!當然有錯!!!拿著刀子在空無一人的馬路上亂揮亂砍,但是沒有砍到人。----->有錯!!!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1)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我想請問您,是獨自超速沒撞到人有違法還是獨自拿刀子亂揮沒砍到人有違法?正解!!都有錯!!!都有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