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答應賣車後卻反悔了 改如何處理?


嘿嘿西西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這幾天...(恕刪)


反過來想
你認為如何?

你的想法
只是突顯你只有立場沒有是非的心態

sammybook wrote:
現在社會真的變了.....(恕刪)

這個社會沒有變,只是沒再進步,台灣的進步只是被蒙蔽出來的!
看看那些搖旗吶喊之人就知道教育並沒有提高教育水準!!
由這裡就可以看出,各年級生的道德層面的差異!

嘿嘿西西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這幾天...(恕刪)

口說無憑!如只是說說!那政治人物的政績無法兌現!是不是也可提民事(但提了無效)!所以只要沒有白紙黑字!所有的承諾都是無效
先問樓主 車航有對您下訂金嗎? 沒有的話正常是沒效力 所以他都沒下定 為何要求您必須賠訂金

就算他真的賣其他人了 也不關你的事情摟 1事歸1事
小弟也上過一些民法的課....就小弟的觀點來跟各位大大研究一下...
1.口頭承諾是要約的一種...正確..所以有效..
2.動產交付雖是合意+交付即可...但車輛買賣仍需以"登記"為要件...但開版大並未"過戶登記"
車也還在手上...而且也反悔(這就不合意了)...開版大還是"所有權人"
3.既然開版大是"所有權人"..他就有權處分...也就是他想賣誰都可以
4.車行拿你的行照是"無權佔有"...需還你...
5.未遺失而說遺失...申請補發...申請來的證件也是真品...
所以應該不是偽造文書...而是意圖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不過誰去檢舉你呢?
6.總結對開版大還是有利的...但車行不就"吃虧"...也不...還是有方法
但我不想說出來...畢竟二手車行有良心不太多..呵..

如果其他大大還有不同看法的...也可以一起討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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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這個行為不算背信罪哦...成立的條件不同....

pctimer wrote:
胡扯~口頭答應並不具...(恕刪)


口頭答應當然有效!
民法94條:對話人(即版主)為意思表示(即賣車)者,其意思表示,以相對人(車行老闆)了解時,發生效力!
除非對話人在意思表示時是遭相對人或第三人以詐欺.脅迫.單獨或通謀虛偽表示,不然車行老闆可以告版主"侵權"或"債務不履行"
但若版主當初並沒有說請車行代找買主,版主也可主張車行為無權代理~~
惡魔是墮落的天使,天使是昇華的惡魔, 天使與惡魔,只是一線之隔
你現在不是在賣車,是在賣自己的「信用」
當你向老板提出反悔的意思時,在同時你的信用資產就跌停了

賣不賣機車行,不是關鍵
在於日後人家說你是沒信用的人,你也拿人家沒輒

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




pctimer wrote:
胡扯~口頭答應並不具法律約束效力...(恕刪)

真想知道你的民法是跟哪位教授學的...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lepo3721 wrote:
口說無憑!如只是說說...(恕刪)

政治是黑暗的,一堆政治人物為了選票都不擇手段地去畫大餅~
所以.........您也想變成這樣的人嗎?
狗咬人,一腳踹開就是了~~難不成人要咬回去??
您要這樣教育您的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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