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撞:係指各車皆為行進中,處於非停止狀態,因本車煞車不及「追撞」到前車,而本車車尾又遭後車撞及。
(狀況一)今有ABC三車,A車停在路口,B車也停在A車後一定距離,現C車因故無法停止而撞上B車。則有以下2種情況產生:
1.C撞B後,B未撞擊A----------->此時稱B被C推撞,因為B車是停止的。
2.C撞B後,B也撞擊A----------->此時稱B被C推撞,而A被B推撞。因為A、B都是靜止的狀況下被推動而碰撞。
(狀況二)另一種情況是A停車靜止,B車煞車中,C車煞車不及撞上B,導至B車無法在預計位置停下車輛,而往前撞上A車。
此時A、B車算推撞,B、C車算追撞。
至於肇責歸屬:
推撞比較簡單,全部算最後一車。
追撞比較複雜,算車頭車尾,今有ABC台車追撞:
A車:受損部份,由B車之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賠償。
B車:車頭受損部份:由B車之車體險賠償。
B車車尾受損部份:由C車之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賠償。
C車:車頭受損部份:由C車之車體險賠償。
C車車尾受損部份:由該後車之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賠償。.....如果還有第4台撞上來
以上追撞舉例看來中間車好雖歐,要賠前車全部損失,自己車尾由後車賠,但是自己車頭卻要自己負責。明明可以停下來,卻被後車補一腳。.............是這樣嗎???????
以上是簡單說明。不知有無保險業鄉民可以上來再指點一下。
bvmbmb wrote:
停等紅燈怎麼會是用追...(恕刪)
老頭我跟我的20年FZ2,於2011年7月第三次環島平安歸來。
就是愛騎檔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