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時候念台北市長安國小,就是每天走路啊~
別說走十分鐘,走二十分鐘去課後輔導,之後再走半小時回家都有~
重點是二十幾年前的台北市,車沒那麼多、機車也沒那麼多
大家都會禮讓行人,偶爾還可以看到騎腳踏車賣包子饅頭的老芋仔杯杯
學校附近沒有網咖、遊藝場,最慘也只有電動間(麗華行)、雜貨店
那時候還沒有未滿十八宵禁,但晚上真的沒有飆車族在街道上嫌晃
我們家附近就是六條通、林森北,白天也沒有凶神惡煞在門口燒金紙
(現在中午過後就開門營業了)
或許有幾件綁架案.......但新聞不會每天轟炸式的報導~
小朋友只能用公用電話打回家....
但口袋的零錢,不用擔心會被同學搶走~
現在小朋友放學不去接?
那就多燒點香祈求這六年不會出什麼意外吧!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Devilpo2010 wrote:
嚴格來說, cc數不...(恕刪)
50以上就可以載人了啦~
你難不成把考照規定裡的普通重型機車當成250CC以上吧
重型機器腳踏車分級如下:
1.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50立方公分且在250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5馬力且在40馬力(HP)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250立方公分以上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40馬力(HP)以上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回到樓主的問題
機車不管如何改裝(更別說台灣殘缺不全的改裝相關法規)
載幼兒都是不合法的 買台便宜的二手代步車最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