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saning123 wrote:實在搞不懂 一堆人在...(恕刪) 這你就錯了每個人賺來的錢都有自己使用的自由不需要整個輩子都要去學你或他人畢竟這並不犯法就算別人一個人整個人生都在玩車就因為他玩得很快樂而且他賺來的錢沒必要學你花因為這並不犯法
Kai0812 wrote:所以說排氣口的高度剛好在人臉的位置也不違法囉?就像日本的爆走族那樣把排氣管弄得比高的.在後面的人自認倒楣?...(恕刪) 就你所言,以現行法規來說是違規的,可以逕行舉發開罰,至於為什麼??請你先去搞清楚,當初為何會有尾端出孔必須水平或以下的法規修改出現!!這段僅只是這條完整法規裡的一部分,對於排氣管還有其他的限制,及相關的規定。等你搞清楚了再來質疑,別只會在電腦前"練瘋話"........
不論是機車或是汽車都一樣,很多人都喜歡把自己的愛車做一些改裝,突顯個人的風格!相信有很多人也因此吃上一張「擅自變更車體」的罰單!小弟也曾被開過一張這樣的罰單,原因是我改避震器,當時警察只憑個人眼睛判斷我的車身太低,甚至沒有丈量高度,就直接拍照開單。在這種講求證據的法治社會上,員警竟然可以不用工具測量,直接肉眼測量,自由心證,就認定我違法。我也向該員警解釋說,這二手車我買來就是這樣了,而且如果違法,那為何前4年的驗車都有過呢?也沒人跟我提到這個問題呢?員警鐵囗直斷的說,不可能,你再去驗驗看就知道了!於是我就接到一張「擅自變更車體」的罰單了!後來,我直接到監理站填寫申訴單,過了2~3個月之後,罰單就被註銷了!說了這麼多,只是想請大家仔細的看看報紙的內容,不是不抓翹管,只是非重點,而其他的改裝須明確的寫出違規事實,非模棱兩可,含糊帶過,把所有改裝都以「擅自變造車體」概括,因為這對合法改裝的人不公平。改裝商品合法購買,裝上車就變違法?(難道沒有繳稅?)改裝應有合理的規範,合理的改裝有何不可?不合理的改裝才須開罰!例如:排氣管音量太大(需有專業儀器測量分貝),改裝明文規定不可變更之項目(氮氣...等等)
我覺得改握把等等這些外觀只要不要影響道他人就不會怎麼樣!但我強烈建議只要排氣管噪音超過原廠標準就該罰!而且應該罰重一點!因為我家就住在台中某條大路旁邊每天到晚上就會有很多改過管的車在那邊衝衝衝有時快睡著了還會被這這種聲音驚醒 !這種感覺真得很不舒服 所以我想建議那些 "刻意把管改得很大聲" 的騎士們,是否可以為我們這些買不起良好居住環境房子的平民百姓想一想別在改那些殺雞殺豬管來殘害我們的睡眠時間好嗎 ?????
目前警察之所以無視行政規則解釋、常常繼續亂開單的理由很簡單。走行政程序費時費力,一般民眾根本沒那美國時間慢慢磨。申訴會先發回開單單位,有人覺得開單警察會直接承認自己錯了嗎?而交通裁決走地方法院刑庭,刑庭法官心態上習慣先把被告當犯人看。這也不能說是法官的問題,法官也不是全通的,民庭刑庭各有其專精與習慣。因為刑庭一般是檢察官起訴、被告是有罪方。交通裁決是民眾要求撤銷罰單,等於民眾是被告被罰有罪、要求撤銷罰單、自己無罪一樣。所以交給刑庭處理等於立場對調,法官處理時心態上一時不見得轉得過來…照理今年九月會改制度(三級二審)以後交通裁決在地方法院會有行政庭,會有專屬行政法官,應該會比較公平。不過以目前國家財源與人力短缺的情況下,人事建制有那麼快嗎?再看看吧…power-led wrote:原來如此難怪最近路上射顏管又出來了!這個不可以用傷害罪來判嗎? 不一定要顏射管才會噴到後車。即便排氣管很低、又與路面呈水平?由於排氣出來是亂流,停等紅燈的時候還是偶而會有亂氣流打到後面車輛約座墊~龍頭間的高度。至於能否用傷害罪來判?請您先搞清楚刑法傷害罪的定義再說。然後就會發現令您大失所望了…
鄉野 wrote:就你所言,以現行法規...(恕刪) 無意筆戰謾罵(我對這沒興趣)就是不知道才會提出疑問咩要搞清楚的方式有很多種,包括在這邊詢問不是嗎?像大大你不就幫我解釋了.練瘋話我沒那個美國時間,不如跟現實的同事朋友聊天還能增進感情,是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