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交通官員對法律及交通法規很多都是憑感覺在辦事
每次道路遇到驗收 都會找當地的警察局 縣市交通局 公所等等
來現場勘驗號誌 標線 標誌給的勘驗結論大家都很不一致
最常說的就是 好像....應該...或許
而且在新重劃區交通設施 早就是"依規定"審查通過 現場才會施作
結果現場勘驗還是會說 好像....應該...或許 實在很傻眼

兩段式左轉是應該設置 否則很多騎外線的機車 都會從外線直接往內線衝
造成直行車輛(包含騎機車的) 事故危險
否則道路設置就學美國 很多道路都會設置3線道 5線道
中間那道永遠保持淨空 只讓左轉或右轉的車輛待轉用
其他時間都不能當作超車或一般行駛之用.
Peter_Pan_A wrote:
機車數量這麼龐大
要是給機車方便越容易通行
那汽車往往都會塞在後面
交通也越容易打結
在呆灣汽車繳的稅比較多當然要先照顧汽車
所以我贊成設立禁型機車和兩段式左轉
要是能廢除這兩項bg交通法規
那機車稅金也要一次性全面提升
150cc以下也要繳交牌照稅
真的這樣施行不被砲轟到死才怪
所以白牌還是乖乖遵守交通法規慢慢騎
就算罰金夠多
也不可能全國人民一次性全面提升繳交的稅來的多
話說到最後
我贊成
繳稅給政府廢掉這兩項bg交通法規+廢掉燃料稅
並且油價全面性提升 92一次漲到50$以上
公路總局牌照稅
白牌150cc以下牌照稅全年繳交比照自用小客車601-1200cc =4320
白牌150.1-250cc牌照稅全年繳交比照自用小客車1201-1800cc =7120
有人會跟我一樣有這樣的想法嗎...(恕刪)
真是無知,從最早開始剝奪路權的禁行機車(1978)到150以下免牌照稅(1995)兩件事相隔17年,兩者一點關係都沒有,當年免牌稅的理由也非路權因素,請詳查再發文;另外,專款用於道路維護的汽燃費小50一毛也沒少,為何不能使用道路?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