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輪胎被鄰居小朋友放氣 (附圖)

幻天擎 wrote:
刑法第 354 條 (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機車沒有被損毀也沒有不堪使用,用這條法條去告肯定敗訴
叫警察來,他也只會叫雙方好好說就好,不必為此鬧上警局
若堅持要告也可以,只是只是放氣又不是損毀,也不是偷竊,也不會因輪胎沒氣就造成危險(起步前就會發現了)
真不知要怎樣告

PS : 看起來你停的位置是別人的停車位喔...(有畫白框)
自己家門前不停,去停別人家騎樓下,這是什麼心態?

大概可以知道為什麼被放風了
會不會有人再開一板,說出入口被鄰居的機車佔住,不好出入。
話說......你家監視器可以放這麼遠?

停到別人的地盤?

另外......畫面好模糊...怎麼會知道是你家鄰居????????????

(可能我們局外人不熟 也許樓主很認識鄰居...)
首先要先譴責這種亂漏風的人

再來真討厭這種中柱不立起來的人
是有什麼原因????
還是中柱是選配的沒有買????
停在人家門口也不停好~
走過去撞傷人是不是也能提告?????


補充一下
請教樓主
自家門口是否有放請勿停車路障不給外車停???? 以照片來看
如果是為啥不給人家停又喜歡把車停在別人家門口?????

樓主應該先講清楚-不然被炮的是您自己

監視器是您家的還是別人家的,您停車自在自家門口還是別人家門口

停在別人家通道或是公共空間妨礙通行,也是非常不可取的行為

如果停車在別人家門口,別人也可以反告您也妨礙到通行和緊急逃生安全,只是放氣的行為不可取
大大您想太多了@@
不構成毀損罪
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兩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公眾或他人者,...
要不堪用方構成
台〈66〉刑二函字第一○○○號﹞
法律問題:放逸他人車輛輪胎內空氣,致車輛無法行駛,是否構成犯罪?
研究意見:按空氣充入輪胎之內,僅助成車輛之效用,空氣本身原則上應無經濟價值,本題情形與毀損要件不合。且放逸車輛胎內空氣,並非毀壞輪胎,空氣非財產故不成立犯罪。

georgewumc wrote:
事出必有因~~
怎會...(恕刪)


為什麼半夜看監視器~~ 因為半夜不睡覺 太閒~
隔壁整動公梯的窗戶都被偷走了~~
養成吃飽太閒的我~ 只要一有風吹草動馬上開監視器~~

robin0124 wrote:
這故事告訴我們挑對停...(恕刪)


也是沒錯啦~~ 我在巷子的四方都幫大家裝了監視器~~
還公開 ip 讓大家監控~~
偏偏有人喜歡 當監視器裡的主角在裡面演放氣的戲~~
留位置看後續
我猜他會說他智障
樓主要持續更新喔

jhm1 wrote:
大大您想太多了@@
...(恕刪)


你說的沒錯~~ 因為管區 也是有認識的~
他也是跟我說 告是可以 但是浪費時間~~
他並不是不受理~ 他說怕我讓浪時間~ 我也不打算要求賠賞~
不過管區說他會去幫我跟他說~~車子主人知道氣是他放的~不要再做這樣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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