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天擎 wrote:刑法第 354 條 (毀損器物罪)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機車沒有被損毀也沒有不堪使用,用這條法條去告肯定敗訴叫警察來,他也只會叫雙方好好說就好,不必為此鬧上警局若堅持要告也可以,只是只是放氣又不是損毀,也不是偷竊,也不會因輪胎沒氣就造成危險(起步前就會發現了)真不知要怎樣告PS : 看起來你停的位置是別人的停車位喔...(有畫白框)
首先要先譴責這種亂漏風的人再來真討厭這種中柱不立起來的人是有什麼原因????還是中柱是選配的沒有買????停在人家門口也不停好~走過去撞傷人是不是也能提告?????補充一下請教樓主自家門口是否有放請勿停車路障不給外車停???? 以照片來看如果是為啥不給人家停又喜歡把車停在別人家門口?????
樓主應該先講清楚-不然被炮的是您自己監視器是您家的還是別人家的,您停車自在自家門口還是別人家門口停在別人家通道或是公共空間妨礙通行,也是非常不可取的行為如果停車在別人家門口,別人也可以反告您也妨礙到通行和緊急逃生安全,只是放氣的行為不可取
大大您想太多了@@不構成毀損罪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兩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公眾或他人者,...要不堪用方構成台〈66〉刑二函字第一○○○號﹞法律問題:放逸他人車輛輪胎內空氣,致車輛無法行駛,是否構成犯罪?研究意見:按空氣充入輪胎之內,僅助成車輛之效用,空氣本身原則上應無經濟價值,本題情形與毀損要件不合。且放逸車輛胎內空氣,並非毀壞輪胎,空氣非財產故不成立犯罪。
georgewumc wrote:事出必有因~~怎會...(恕刪) 為什麼半夜看監視器~~ 因為半夜不睡覺 太閒~隔壁整動公梯的窗戶都被偷走了~~養成吃飽太閒的我~ 只要一有風吹草動馬上開監視器~~robin0124 wrote:這故事告訴我們挑對停...(恕刪) 也是沒錯啦~~ 我在巷子的四方都幫大家裝了監視器~~還公開 ip 讓大家監控~~偏偏有人喜歡 當監視器裡的主角在裡面演放氣的戲~~
jhm1 wrote:大大您想太多了@@...(恕刪) 你說的沒錯~~ 因為管區 也是有認識的~他也是跟我說 告是可以 但是浪費時間~~他並不是不受理~ 他說怕我讓浪時間~ 我也不打算要求賠賞~不過管區說他會去幫我跟他說~~車子主人知道氣是他放的~不要再做這樣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