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快慢車道怎麼分?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83-1 條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間隔至少十公分。
以樓主照片為例,樓主右側那一條白線就是快慢車道分隔線(最右邊的則是劃分道路範圍的邊線),兩條白色中間的就是慢車道,但重點在下面:
Q:什麼車只能騎慢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條,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自行車(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及三輪以上慢車(人力行駛車輛、獸力行駛車輛)---
也就是:慢車道不叫機車道(這是不少人都有的誤解,ex.26樓、33樓、38樓、44樓,補充:還有下面的57樓、58樓、68樓)。兩輪機車(不管紅黃白牌)也不算慢車,而算是汽車中的一種(客車、貨車、客貨兩用、代用客車、特種車、機車共六種)
Q:機車「可以」騎哪一道?
機車路權
(一)機車行駛的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禁行機車道:告示本車道禁止機車通行。
(二)未設置標誌或標線規範機車行駛車道的路段,請依下列規定:
1.已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
(1)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2)單行道道路得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2.未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得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得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資料來源: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的交通安全入口網
也就是如果地上沒有寫「禁行機車」字樣,是「可以」行使最外側的快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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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遇到的休旅車,可能和不少人一樣,以為快車道上就是四輪的最大,撞上機車不用負責,這是錯誤觀念。
我不是鼓勵樓主用人肉、性命去爭取路權。只是提醒開車族(我也是),人家是有權利騎在那裡的,別自己沒知識,還說人家是白目(ex.樓下57樓、83樓)
在沒有禁行機車字樣的最外側快車道上,撞上了機車,四輪的還是要負責的。
不過如果是在有禁行機車的內側快車道上,機車還跑進來,如果有擦撞發生,就會是機車騎士的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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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覺得樓主還真白目......照路況看來機車道幾乎沒車......
這麼直又這麼大的一條路上外側這麼寬不騎......偏偏騎路中間.....
你說這不是自討苦吃??!!

另外那台車是跟租賃買的並不是普通租的!!
就五年到了車賣給租賃公司在換新車就這樣...
現在公司行號都用這種可以節稅不管是貨車轎車都一樣...."題外話"
那台休旅車那樣開太危險了........也逼太近了吧........
這種人就是沒有在為別的用路人著想~~~滿可惡的!!

如果是我我會先開內車道~~等有一定距離在切入外側!!
我個人也騎車也開車.......樓主不要在這樣騎車......
因為你是肉包鐵~~被撞到或k~~到很不划算!!
外側沒人沒車就騎那裡吧!!愛跟人爭路權的我也

有一天出事了你會後悔一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