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超車闖紅燈,害機車急煞前翻摔車 (警察說私人錄影不能做為檢舉證據)

Line一下連結賴市長,請他看一下
傳到蘋果最快~~一下就上新聞了
警察就不會吃案嘞
是的 因為所犯的罪為告訴乃論 SO 請問警察有吃案嗎 他可以收下你的錄影作為證據 不過 因為你不是當事人的代理人 所以你連基本的法律權利都沒有 或許你可以把證據給那個受傷的人 他會感謝你的 因為警察解釋的方向不對吧 當然 你不是當事人 所以 你沒有檢舉的問題 有的只是開罰單 對闖紅燈的車子 其他刑法方面並沒有任何權利 請多看看 刑事訴訟法吧 孩子
我深深地感覺到這位員警想紅的心情
推一把,順便讓台南市警察局紅上頭版。
不要再蓋樓了 一堆不是法律人 來說法律的問題 不就像亂槍打鳥嗎 行政罰是行政罰 刑法是刑法
請要蓋樓的人 先把法律讀熟好嗎 就說頂多是開闖紅燈的違規而已 刑法方面 傷害告訴乃論 至於肇逃 還要看機車騎士有沒有受傷 大家別拿著槍就亂打 台灣社會就是一堆人 拿著六法全書來找人理論 但是連最基本的法學緒論都沒有讀通 所以才有自己的六法 大於一切...唉

66bbc wrote:
2013年3月10日...(恕刪)


2013年3月10日 台南市和緯路與育德路

轉PO影片主人之敘述.....

"請各位踴躍轉發,將這段影片公佈吧..."
肇事車牌號碼: TOYOTA 銀色 9407-ZP
時間是102年03月08日 下午約1點50分左右
這是我同事3月8日在台南市和緯路與育德路路口錄到的
請各位有同情心和平等心的人為這位可憐的機車騎士評評理
這種人也太可惡了,逆向行駛還闖紅燈
重點是害騎士翻車了也不下車查看
我同事打電話去說要報警,警察說這影片是私人錄影的
不能夠做為檢舉他人的證據...
我們心想,那是不是以後有了證據也無法將這些人懲處
想想也真可悲,不知我們花這些錢養政府的警察人民是可以幹嘛...
請各位用同理心為這位可憐的騎士抓出這壞人吧....— 在台南市和緯路與育德路路口
畫面左邊...
那個女生為了躲太陽,也未免太誇張了吧!?

無縫不鑽

lomoney8 wrote:
是的 因為所犯的罪為...(恕刪)


的確是這樣
特地google了一下。
http://www.rclaw.com.tw/LawOfTheCar/indextext.asp?Gid=4396
還是請被害人出面提出告訴吧。
沒意外就是想吃案而已~~~

請問是打110還是打派出所的市話???

如果是打110應該都會有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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