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叫我周杰倫 wrote:剛剛在fb 看到這分...(恕刪) 學過一點武,距離是第一個要保持的.讓他抓住就是錯誤了.我根本不會讓他左手抓住.或當下摧油甩掉他就好了.不然就馬上下馬才不會變弱勢的一方.等變弱勢有什麼武器都沒用.兩方都很瘦弱,一拳就沒了不過就算有練過也不敢出手太重.很容易變成我打他被告...
不行,警察查到一樣算違法。我是打算自已在車上的前手套箱裡放強光電擊手電筒,因為夠小。通常也不會去查前面,就算看到也完全看不出來是隻電擊棒(如圖)acom66 wrote:去買一支全鋁合金的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