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車駕駛官司纏身兩年多心靈受創誰來賠???pcian wrote:桃園地院調查,孫姓大學生二年多前過生日時,和多名同學約好開生日趴,孫騎機車載鍾姓同學赴宴,為了趕時間去接女友,行經中壢市高鐵南路時,高速闖紅燈,當時綠燈行進的小客車來不及應變,撞上機車,2學生不治。
判得真好我相信今天不管換做是誰啦沒人能接受開車騎車守法卻因對方違規而瞬間欠債幾百萬這種鳥事個人造業個人擔真的沒啥好爭辯的換做是我還要求修車錢勒....種什麼因得什麼果夜路闖多總有天會碰到鬼出來玩總是要還啦要駕駛人在行進中隨時保持「預期有人闖紅燈」,並在不到1秒時間做出閃避動作.... 大概閃電俠才有能力達到吧
pcian wrote:希望這種法官多一點大...(恕刪) 被害人家屬再打民事官司求償2百多萬元,法官根據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意見,認定小客車駕駛應變的時間只有0.9秒,要駕駛人在行進中隨時保持「預期有人闖紅燈」,並在不到1秒時間做出閃避動作,實在強人所難,認定廖姓男子無過失責任,判不必賠償。終於有法官為正義發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