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一事, 想各自修各自的車. 對方卻不是這樣想, 要我全賠(有圖) 21 Nov

樓主人真的很佛心啊

對方這種開車方式 然後你還要跟他各修各的...

上法院真的沒有甚麼好怕的,又不是殺人放火,就按照事實陳述就好!
上法院當然不用怕,只是...以下之條例請機車小心的反駁了

現行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民國 102 年 06 月 11 日修正)
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
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
動。


罰鍰新台幣六00元至一八00元:
 1.機車行駛禁行車道。   2.爭道行駛。    3.跨越兩條車道。
 4.交岔路口搶先左轉彎。  5.直行車佔用轉彎車道。
 6.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 7.駛出路面邊線  8.單車道上與他車並行。。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
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ex:警政署長侯友宜明天下午三時將前往北市水源快速道路、青年路口視察。
對於外界關切交通執法問題,警政署交通組警官指出,這十項重點執法項目,
包括 1. 蛇行、危險駕車、競駛或競技。2. 嚴重超速行駛 (超速四十公里以上 )。
3. 行駛路肩或任意駛出邊線。4. 任意變換車道。
5. 在同一車道與他車併排行駛或超越前車


luther163 wrote:
以下圖片s, 應該可...(恕刪)


看他的後保桿就知道這傢伙平常怎麼開車的...
前一陣子剛好認識一個車禍調解委員會裡的先生
他建議如果不幸發生車禍
不管有沒有受傷
也一定要去醫院就醫或驗傷
就算沒有傷痕
醫生也會寫病患自述ooxx
這不是為了要對方賠錢
而是保護自己不被對方漫天要價
版主看來是個誠實的人
卻不能不防小人啊
機車要路權,卻又喜歡走邊邊,你就當你是台車騎在路中間,自己的路權不要誰給你?

此例前後車關係明顯,只有單線道,除非他超你車硬要右轉,否則很難全身而退哦。

我是機車騎士, 他突然 右灣 (只因為他家在旁邊)
哇哩咧!只因為他家在旁邊,所以可以突然右轉,就算對方有打方向燈,這也不對吧,當路是自家開的哦,想怎樣就怎樣!

luther163 wrote:
感謝以上 的朋友回覆...(恕刪)


全賠阿,不過是他賠你 你不用賠他吧

不是刺青就比較可怕,別害怕
沒有全賠
大車賠小車
不管怎錯都是比較大的錯
(在台灣)

你機車修理這麼貴阿
前幾個月 我開車右轉被機車撞上
不囉唆 全賠
這種情況就全是大車的錯
你不用擔心~
DIANE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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