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想近十年前,我也是在高二下就拿到駕照了...不管怎麼說,堅持先報警處裡就好。有強制險、第三責任險,還有自己加保的保險...報完警剩下的就是去醫院驗傷,等警察來做筆錄,記得說清楚己方的狀況(Ex:時速、紅綠燈狀況、有無先確保路口淨空再行通過(包含來車、去車等等)...etc),順便申請路口監視器,事故初判表...還好當初這些動作都有做足(約四年前),才免了賠償一條約50萬的金額(對方顏面受傷,要求後續整型費用+醫療+賠償),對方在調解會時,看完初判表並跟自己的保險員確認後自己摸摸鼻子就離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