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罰單申訴成功歷程分享 (莫名其妙的管理員 , 發個不用的二手品贈送文, 竟被移文?)

該法條是最低300最高600,我應該繳多少? 她直言繳最低300就好.跟她再三確認後就火速把罰單繳掉

罰款的部分...是不是指如果超過繳款期限未繳款,得加倍罰到600

如果一直都不去繳....還是只欠600而以.....不會再變成900了

所以繳費期限內就是300

有錯請指正
唉…就分享給大家,也是好意!

300跟3000可是10倍之差!

真搞不懂某部分人不靜靜的分享,老愛扯東扯西……

一開始的內文寫得很清楚,

原po也沒在規避什麼,只是被錯罰導致罰鍰金額倍增

當然要自力救濟找相關法條申訴啊!

既然人家都敘述的那麼詳盡

看不懂只能怪自己理解力太差

才會自曝其短的去酸別人……

謝謝大大的分享 , 著實讓小弟上了一課!~
台灣的公務人員就是這樣.死不認錯.如果機車法條跟汽車一樣那幹麻還獨立一條"機踏車的"跟腳踏車一樣我還相信....
然後政府要百姓的錢就把流程弄的復雜的要命.亂七八糟的.那請問被一個警察隨便亂開單.百姓請假去跑流程這部份要算誰的.
當年我有一張罰單.從頭到尾我完全都不知道(沒收到罰單)要到監理處換行照時就被說有罰款要繳清.想當然也是過期了.不繳也就不給換.繳了也不清不楚也沒照片.就只知道是超速...

netmanlon wrote:
請你搞清楚內文寫的....(恕刪)

如果違規停車被開成違規飆車! 那你也願意?
老百姓的權力,本來就是該爭取啊!
我還覺得政府應該賠償申訴奔波的損失,光跑申訴兩天的成本,就不止3000了

dreamkill0321 wrote:
很會鑽的危險駕駛(三...(恕刪)


"[詢問] 關於汽車違規托吊的程序"

你的紅線停車是事實都可以上來抱怨了

人家只是單純上來講如何更改烏龍罰單就被你講成這樣......
樓主很棒,但因為該名員警的疏失浪費了您多少時間跟精力?

身為執法者卻誤解法條內容,反映過後仍堅持自己沒錯,這應該要申訴該名員警給予懲戒,

不然事情過了就當沒事,則該名員警的執法方式絕對不會改善

netmanlon wrote:
今年一月初時一場車禍...(恕刪)


希望不要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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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來回回真的很搞剛,牛步的政府我覺得真的該加快速度處理類似的案件,雖然樓主本身有錯,但是員警的法律素養應該去提升一下也才對。
如果心情超好
超愉快
對人間充滿信心
隨時都可以上來平衡一下
保證效果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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