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的蝌蚪 wrote:
當下沒報警也沒叫救護車, 肇事者很天兵的用機車把我媽載到醫院去.
肇事者在醫院有打電話到我家但我沒接到電話, 然後他就說="#FF0000">有急事沒留下任何資料就走了.
後來護理站打給我, 我去醫院後才報警. 警察由醫院的監視器找到肇事者再請他到警察局做筆錄.
警察說由於當時肇事者有送我媽到醫院, 所以肇事逃逸這項可能不成立.
1.沒報警就用肇事車載傷患離開,是否有蓄意破壞肇事現場的疑慮?
2.車輛行經班馬線遇行人不停車禮讓.警察杯杯是否該先給他一張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的紅色獎狀?
3.肇事責任跑不掉。
4.除了醫藥費..是否可訴請肇事者支付看護費、醫藥費、肇事者要求傷患子女善盡照顧母親責任期間請假直到被害人(傷患)患康復的工資?
哇細mot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