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贊成禁止二行程禁令嗎?

Iron_oxide wrote:
要電動車就要更多的電...(恕刪)
全台機車全部換成電動機車,增加所需電力不到1%,這樣你也需要蓋電廠?你嘛幫幫忙。去google一下資訊,取得正確的數量資訊,學會算數,再來談這事。

電動機車所需電力計算
tjptw wrote:
全台機車全部換成電動...(恕刪)


狗車就比冷氣還耗電了
是要Google個鬼阿

你是不會算還是不知道冷氣跟狗車的電功耗啊

台灣有2100多萬台的機車
台電一天發電量只有4000萬千瓦左右
狗車一台充一次電要2700瓦只夠時速80km騎1小時
一般人每天隨變騎都超過,沒超過的那根本沒什麼在騎車

全台換狗車每台換一次兩顆電池就好了
耗電量超過5600萬千瓦比台灣一天發電量還多
整個台灣今天的用電量就超過3800萬千瓦了
備援剩不到4%
全台換狗車...只會讓台灣陷入黑暗10座核電都不夠擋

特斯拉更厲害充10分鐘就要5萬瓦了
你家一個月有沒有用5萬瓦


這樣懂不懂
不會算不知道要講
這些逆北我16歲時就會算了
我已經算的很粗很保守了怕你看不懂
實際上精算會更耗電
懷疑數量可以去Google交通部跟台電
Iron_oxide wrote:


狗車就比冷氣還耗...(恕刪)

你太搞笑了吧,你講的那3600萬千瓦是「瞬時」電量不是「一天」電量,一天的電量是要把24小時內的「瞬時」用電量加總起來才是,那會是3600萬的幾倍呢(用微積分算吧)?連這個都搞不清楚,你是上來搞笑啊,你16歲的算數!⋯⋯

還有,台電必須面對的挑戰是那"瞬間最高負荷",而不是"一日總用電量"。而冷氣每日使用的時間遠大於機車的使用時間,在尖峰時段,全台有多少冷氣是同時開的(看起來你只知道家用冷氣,不懂商用冷氣,不懂水冷氣冷系統,才會說冷氣比Go耗電低這種外行話)?又有多少機車是同時開著的?

我敢斷言,尖峰用電時刻,多數就是當日最熱時刻(你去看報紙印證吧),為什麼?因為大家都要吹冷氣啊! 但同時間,機車在外跑的數量相對低很多,為什麼? 因為太熱啊!機車用量的尖峰時間是上下班,那都不是用電尖峰時刻。至於換電或充電呢?更是避開尖峰用電時間。多數人充電都是利用晚上,正好是用電量最少的時間,

至於換電,也是分散各個時段充電,此外,這些電池要達到你講的超過瞬間發電量,就是要這些電池全「瞬間」充飽電才能超過3600萬千瓦,不是慢慢充歐。全世界哪來的科技瞬間秒充飽這大量電池的?你有就該拿諾貝爾獎了!所以電動機車根本不會對用電造成負擔,但是冷氣會。

拜託你,不會google,那就要多讀書,搞清楚再上來大聲,否則更丟臉。 




還有,台灣的機車數量是1371萬輛,不是2100多萬輛,你是把機車跟汽車的數量加在一起嗎?認真點好嗎!



不喜歡狗車,不喜歡狗車,不喜歡狗車,不喜歡狗車!!!

要交月租費,要交月租費,要交月租費,要交月租費。。。
yuyu

o99o wrote:
嚴重贊成 環保問題...(恕刪)


是哦~你覺得二行程車很臭所以你贊成政府剝奪二行程車主的權益?!那若我說你家很臭,於是要求政府取消你家的建物使用執照、斷水斷電,然後政府就這樣做了......

你覺得如何?你可以接受?

也許你會說:『那是兩種不一樣的東西,怎麼放在一起比較?!』

這樣說好了,〝禁止二行程機車〞既不是你、我觀感的問題、也不是全國的環保問題,是法律問題,而且是國家最高的法律『憲法』層次的問題!

國家可以用各種獎勵的方式獎勵更新車輛的國民,唯獨不能用強制的方式,因為那違反憲法侵害國民權益!

今天政府若可以強制把按時繳稅、合法領有牌照的車輛禁用,明天他就有可能強制以各種理由取消你家的建築使用執照把你家斷水斷電,逼你把土地讓出來!(各種官商勾結的例子我就不舉了,免得被說陰謀論)

德國、日本、美國、法國、英國......這些國家都早就不再生產供一般消費者日常使用的二行程汽、機車,也不新發牌照,德國甚至將在 2030 年全面停止生產內燃機引擎的汽車!

但沒有一個國家敢強制不准他們的國民使用他們合法領有牌照的二行程汽、機車,因為這些國家的官員都很清楚,這樣做是侵害國民權益,是違反憲法的!(這一段很重要,所以獨立放一行)

限制、限縮、剝奪......國民的權益就是政府走向獨裁的徵兆!提醒一下政府那句名言『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義務』,不管那個黨執政,地方或中央,國民能把你們推上台就能把你們拉下來,搞清楚國民才是國家的主人!市民才是那座城市的主人

我很驚訝居然還有人因為覺得臭就同意、允許政府剝奪其他國民的權利!你的人權、民權、法律觀念真的有待加強!

這個事關憲法、國民權益的樓蓋到後面卻變成在爭論核電、電動機車?!

問題根本不再那裡好嗎?!嚴重失焦了!
Eddie_Peng wrote:
是哦~你覺得二行程車...(恕刪)
以前工廠排煙或廢水的汙染標準比較寬鬆,現在標準提高,那麼工廠必須改善到當前的標準才能過關。

同理,二行程車(或老四行程車)不禁其實也可以,就是必須改善(或改裝)到"最新的"排放標準,而不是當初的三期排放標準,通過的就繼續上路,沒過的或沒驗的,就禁止上路。這樣就沒衝突了。如果日後標準提高,驗車要求也要跟著提高。

昨天報紙寫,英國將在2030~40年全面禁止燃油車,很多都市也開始準備禁止柴油車甚進入,難道他們不會有妨礙財產權的問題?事實上,歐洲已經全面定下純燃油車的生產落日計畫,這是趨勢。
tjptw wrote:
以前工廠排煙或廢水的汙染標準比較寬鬆,現在標準提高,那麼工廠必須改善到當前的標準才能過關。

同理,二行程車(或老四行程車)不禁其實也可以,就是必須改善(或改裝)到"最新的"排放標準,而不是當初的三期排放標準,通過的就繼續上路,沒過的或沒驗的,就禁止上路。這樣就沒衝突了。如果日後標準提高,驗車要求也要跟著提高。

昨天報紙寫,英國將在2030~40年全面禁止燃油車,很多都市也開始準備禁止柴油車甚進入,難道他們不會有妨礙財產權的問題?事實上,歐洲已經全面定下純燃油車的生產落日計畫,這是趨勢。

都已經不生產二行程,
應讓它自然掛點.

1999 年 921 地震後,
規範針對設計地震力,
做了全國性的修改,
全台住宅平均屋齡 28.29 年,
早就不符"最新的"法規,
全部拆了 ??

很多銀行 ATM 仍在使用 Windows XP,
因為 Windows XP 有安全問題,
是否所有使用 Windows XP 的 ATM 都要停用 ?
☆ 私人訊息直接刪除不再回覆 ☆ 願望 : bovuhPPjMnEfkyhggnsJdABaLFPuhXT4
tjptw wrote:
以前工廠排煙或廢水...(恕刪)


簡單回答你的問題:

1. 法律不能塑及既往!若新立的法律可以塑及既往,那現行 5 期以前的車輛全部不能行駛了!要改善到符合現在法規?那是車輛原始設計的問題,要把 2 行程引擎改成 4 行程?那成本誰負擔?政府嗎?國民依法提出聲請牌照,政府依法發出牌照,幾期的車就是依照幾期的法規驗車,牌照發了就是發了,政府施政不能〝昨是今非〞或〝昨非今是〞!

2. 對,英國將在 2040 年全面禁止銷售使用內燃機引擎的汽車,我前面也說了德國將在 2030 年全面停產使用內燃機引擎的汽車,但那是禁止生產與銷售,政府也不再對使用內燃機引擎的汽車發出新的牌照,但不是禁止使用已經合法領有牌照的汽、機車,那是兩回事!同樣的,環保很重要,但政府不能以環保之名侵害國民的權益,那是兩回事!

3. 至於〝禁止使用內燃機引擎的汽車進入城市〞,只要城市中的大眾運輸工具等其它配套措施夠完善,這當然可以討論。

Eddie_Peng wrote:
1. 法律不能塑及既往!若新立的法律可以塑及既往,那現行 5 期以前的車輛全部不能行駛了!

2. 對,英國將在 2040 年全面禁止銷售使用內燃機引擎的汽車,我前面也說了德國將在 2030 年全面停產使用內燃機引擎的汽車,但那是禁止銷售,政府也不再對使用內燃機引擎的汽車發出新的牌照,但不是禁止使用已經合法領有牌照的汽、機車,那是兩回事!

3. 至於〝禁止使用內燃機引擎的汽車進入城市〞,只要城市中的大眾運輸工具等其它配套措施夠完善,這當然可以討論。



就是我上樓所說的"應讓它自然掛點".
☆ 私人訊息直接刪除不再回覆 ☆ 願望 : bovuhPPjMnEfkyhggnsJdABaLFPuhXT4
plusv wrote:
全台住宅平均屋齡 28.29 年,
早就不符"最新的"法規,
全部拆了 ??

Eddie_Peng wrote:
至於〝禁止使用內燃機引擎的汽車進入城市〞,只要城市中的大眾運輸工具等其它配套措施夠完善,這當然可以討論

1. 老屋拆除確實比車子改善難度高的多,所以目前政府剛推出"老屋更新條例",就是要加速老屋更新。
2. 老屋存在現況是不傷害無辜的第三者,如果倒了,是有機率傷害"使用人"。老車的使用,就是啟動傷害使用人與無辜第三人。你講的ATM也是,不知道你是否看得出其中分別。就是一個存在或使用並不害人(但未來有機會),另一個使用就是隨時都在害無辜的人。
舉個例:你去吃毒品,不關我的事,但是你在我面前抽菸,就傷害我的肺,對於第三人而言,抽菸是直接傷害無辜第三人。傷害無辜第三人之事,有必要立法限制。
3. 主張保留二行程者,多數來自於"自私"的所有權想法,而限制使用的想法,來自於政府"公利"的想法。
4. 各位被標題"禁止"所誤導,正確來說應該是"限制使用",所以根本沒有你們所謂違憲問題,也沒剝奪你們財產。目前是個地方政府自己設定限用區域,例如台南市,台北市。這跟歐洲各都市限制使用一樣。政府也提出二行程換新補助的誘因,完全合情合法,沒有問題。個地方政府,有權設定限制使用區域,要多大就多大,甚至設定限制所有燃油車的使用區域(例如台中市水湳環保公園)。

舉例說,抽菸是你的權利,但是抽菸的區域,政府基於公眾利益有權限制使用區域,完全沒違法問題。
5. 二行程排煙改善,前面很多網友講自己改善得多厲害,完全符合最新環保標準,所以別再找任何藉口了,是可為非不可為,不為者就禁吧,因為可為而不為者,就是漠視無辜第三者的權益,只計較個人利益。
6. 時代在進步,技術在進步,都市在進步,各政府維護公眾利益的力道也必須跟進,有意或無意傷害無辜第三者的行為,也必須跟上這些腳步,才不會妨礙公眾利益,改善自己的二行程排煙或更新,才能避免自己慢性自殺與慢性傷害他人的機率,避免造孽,而是功德。
7. 在此呼籲政府"大幅加重"不符合最新環保標準車輛的空汙費,特別是汙染最重的二行程車、卡車貨車等,再用這來增加補助換車誘因。這是在法律許可範圍內能馬上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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