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不少案例都是好心沒好報有人在路邊發現一位自己摔車的騎士過去幫他也好心幫他叫警察跟救護車警察來過後那自己摔車的人竟說那人撞到他害她摔車讓那人啞口無言後來也是調監視器影像才得以申冤如果這狀況沒監視器的話那幫忙的人不就活該被陷害所以遇到車禍大部分都是打電話叫救護車因為你不是醫護人員你也不能任意去處理傷患萬一你移動傷患導致她傷勢更嚴重那都是算妳的耶tanitti wrote:文章標題已經注明為“...(恕刪)
我想影片很清楚事發當下,已經有人拿手機叫救護車況且,我們也不是專業醫護人員,對於傷者,這時動他要是萬一不當的話,搞不好會更嚴重,畢竟我們沒有這專業知識,誠如前幾篇有提到最多就是幫忙管制交通好讓警車或救護車來的時候能更順暢點至於,憐憫心,根本不適用在這人身上,換個方向想今天要是他撞路人,這豈不是蓄意殺人,對於一個殺人犯,有需要同情他?至於第一篇,我想說,這是跟人身教跟家教問題,跟甚麼共產主義者、民族主義者的這2類例子是天差地遠截然不同的事,騎機車闖紅燈又無照本身就錯,害人又害己
真的不知道該怎樣說才好明知道有錯卻要去做事後該給予同情嗎?就跟新聞常常報的某某登山客因為颱風還是寒流受困山中事前就應該知道會有颱風或是寒流到來為什麼還要去登山呢?難道不會看氣象預報嗎?上山搜救的人就不是人嗎?你會受困難保別人不會受困多體諒一下別人處境吧連救護員去現場都會被撞到截肢了難保世上甚麼未知的事情會發生
哈,等到台灣擬定並通過"好撒瑪利亞人法",廢除"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不知所云的法條再徹底摒棄"情理法"的審判觀念後再來談所謂的伸不伸援手吧...否則打電話會被誣告是兇手;救死人會被告"過失致死";被撞還會被告"應注意而未注意"然後小車撞大車肯定是大車的錯,以及勞啥子"人死為大",車子被撞壞還要負道義責任這一切都是那部天殺的交通法搞出來的現象怪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