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67893112 wrote:
是這樣的小弟今天工作...(恕刪)
給她錢,問她3000給不給虧...just kidding!
60說快不快,但也不慢就是了,機車時速表顯示60,實際上大概50~55吧
看樓主文案內容,是你撞上他右後方,扣除你騎的速度不講,你錯大部分
台灣交通事故只有一個準則,撞人的都是錯佔多%
剩下的,就是賠多賠少的問題而已了
照此案看來,對方一開始就擺明要敲你竹槓吧
最起碼可以判定,他也不敢肯定是你全錯,不然就是他很有車禍經驗(以此維生?)
因為叫警察來,很少會一方全賠一方,因為事故通常是都有錯,誰錯的多的問題而已
叫警察的用義,就像先前回文的大大所言,只是要防止事件解決之後對方又來魯小小,僅此罷了
而樓主有留地址給她有點不好,如果你不願妥協的話,對方苦力出現威嚇...你就定住了...
不論大小~只要有賠償~一定要叫警察~就算是各自認賠,也要留下足夠的證據證明現場合解~
以你的狀況~講時速多少都是沒鳥用的~沒有任何證據可以佐證~又對方橫向騎出來,中心線是一般分隔線還是雙黃?也有關系,就算是路口,你是左方來車,你路權較大~如果沒有路口~你是主線道,還是比對方大~問題這些都要叫警察來做證~最好的結果就是小貨車賠你們兩台~他很可能危規停車~
這種例子聽了不下百次了~還是一天到晚的發生~我身邊的例子比你還慘~是撞了後對方說沒關系~要我朋友走~結果沒幾天警察找上門說肇事逃逸~對方一開口就十萬~
但對方犯了一樣的錯誤~你大可以丟著不理他~一毛都不用賠~有證據證明他壞掉的部份是你撞的嗎?沒有?那好~自已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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