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gmichelle2001 wrote:
全然開放體罰對學生的暴力行為沒有"減少"的好處........(恕刪)
這我要持反對意見
一個從小就知道犯錯會被處罰的小孩
跟一個從小怎麼犯錯都沒被處罰的小孩
差異性很清楚才對 你覺得哪一個比較有可能去飆車打人當娛樂呢?
而且請你弄清楚哦 現在的法規 是全然「不能體罰」
連動口罵都可以說是言語暴力 可以告你哦~
怎個管?你教我?
上次被打死的 抓到兇手不到十五歲 家長可以對著鏡頭說 小孩很乖阿 怎麼可能打死人
發生時間是幾點?半夜....
最好一個讓不到十五歲小孩半夜在外遊盪的家長可以這樣說話
真該立法把這種不負責的家長判罰金之類的
沒發生事情前 想想看在學校誰敢誰能去管這個小孩?
法規太輕了 沒錯
是針對這種壞人的法規太輕 而對交通小法規的罰則太重
警察都到哪去了?整天躲著拍照要罰單
台灣快垮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