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rdian92 wrote:沒有好方法,這種畸形...(恕刪)這種制度真的很鳥,想出來的人還以為是驚為天人的創意咧 這是從日本學來的。但是日本只有少之又少的50cc要跟自行車要兩段轉。台灣卻是只有1萬多輛的紅牌機車不用兩段轉。
建議你還是要依狀況來考量較安全...不然有點危險,狀況一、當機車在最外線道時直行要待轉建議不打。(打的話容易讓左方要右轉車以為一樣要右轉容易碰撞)狀況二、當機車在內外線中間時建議要打。(要打主要讓右後方要直行車警示準備右轉較安全)建議待轉前還是盡量靠外線中間稍微短距離檔一下外線汽車比較安全,短距離的佔外線中間除了自己安全也讓汽車能夠在轉彎或直行時有時間判斷。
今天終於回信了我的問題左轉要打左轉燈,右轉要打右轉燈,那請問你們待轉要打什麼燈?他回我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您的來信我們已經收到了,您來信提出左、右轉要打左、右轉燈,並詢問待轉時要打什麼燈1案,本處處理情形說明如下:有關您詢問待轉使用之燈光,建請依行車時之情況,如減速、允讓或變換車道,並依交通部會銜內政部發布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一條規定處理:「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及駕駛人之手勢,應依左列規定:一、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右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上,手掌向右微曲之手勢。二、左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平伸,手掌向下之手勢。三、減速暫停時,應顯示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下垂伸,手掌向後之手勢。四、允讓後車超越時,應顯示右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下四五度垂伸,手掌向前並前後擺動之手勢。五、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平伸,手掌向後並前後擺動之手勢。六、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光或手勢。」,機慢車進入機慢車左 (右)轉待轉區標線前,應視行車動線依前揭規定使用燈光,以利後方車輛辨識。不便之處,尚請 見諒。謝謝您關心本市的交通,並且不吝指教。如您尚有疑問或其他意見,歡迎與本處聯絡,本處承辦人:沈欽裕電話:27599741分機7107或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本處當竭誠為您服務。敬祝 安好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處長 郭宗生 敬啟結論是他還是沒告訴我待轉要打什麼燈
orea2007 wrote:這是從日本學來的。但是日本只有少之又少的50cc要跟自行車要兩段轉。台灣卻是只有1萬多輛的紅牌機車不用兩段轉。 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 (日本)致遠恐泥, (台灣)是以君子不為也。 (99% 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