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撞到收紙箱的三輪車...算誰的過失呢


hkg1230 wrote:
我媽前幾個月凌晨約5...(恕刪)


我認真的認為 如果告了誰輸誰贏還不知道

如果對方說要告你 你也可以跟對方講 如果他要告 你也會告 誰輸誰贏還不知道 看看對方會不會知難而退

就像如果A告B毀謗 B就會告A誣告 這樣一來兩邊一定會有一個輸家

如果A贏了 那誣告就不成立 B輸
如果A輸了 那毀謗不成立 B的誣告就成立 B就贏了

如果對方那了紅包之後就算了 那大家就算了


square.chen wrote:
如果是停在路邊的車子呢?那是否可以因為用天色昏暗而看不到車子去說明?我想是不行的


車子尾燈都有反光板

之前有案例 貨櫃拖車停路邊沒放警告標誌 機車追撞 這要算貨櫃車的錯

我之前也發生過類似車禍

我是被闖紅燈的拼裝回收車側撞

基本上

雙方有無交通違規.例如闖紅燈.超速.沒照規定開啟裝設燈號

這些違規是由警察開罰單

如果要告.是告過失傷害.報案後6個月內.向當初報案警局提告

雙方都可以互告過失傷害

因為都是受傷而已.法院會先開調解庭.要求雙方和解

如果真無法和解.到地方法院正式開庭前

還會再有一次調解

真無法調解.就只能由法官判了

和解後記的一定要白紙黑字寫清楚.不要後來又來什麼有的沒的要求

tp6ck6u4 wrote:
法律目前沒有規定手推車要裝燈耶

所以依你的說法,在昏暗的情況下,沒有在身上裝著燈就不能在路邊慢慢走就對了? 我等下趕快去買個燈,晚上出門一定要帶著


行人請走人行道 不要和阿六一樣走在馬路上

如果說馬路可以讓行人靠邊走 那請問這個靠邊如何定義? 靠馬路邊50公分 60公分 還是一公尺內?

阿六在馬路上也是靠邊 靠的是中間分隔島的邊

power1912 wrote:
說實話,這篇發文只是...(恕刪)


事情已經過幾個月了,當時騎車的也不是我,所有資訊只能從我媽那邊得知。只能盡量提供我這邊有的資訊,沒有的我也不敢亂捏造。所以你會看到一些"應該"或"可能"的字眼。除非我能搭乘時光機回到事故現場,否則要我每件事都要鉅細靡遺的說出來,實在有點難。只能就我目前所了解的狀況盡力提供。
給樓主一個經驗參考(只是個案)

我朋友是被撞的,但是對方的傷勢比較嚴重

我朋友是比較溫和派的,對方的家屬是屬於衝動派的

細節小弟是不清楚,但是到最後,我朋友還賠對方一些醫療費

我覺得樓主可以試著態度強硬一點

很多人都是欺善怕惡的,雖然不鼓勵大家都這樣

但是現實的情況上都是這樣的~~

hkg1230 wrote:
事情已經過幾個月了,當時騎車的也不是我,所有資訊只能從我媽那邊得知。(恕刪)



版大~
別忘了~
你媽媽那時有警方的製作現場圖~還有照片呀~
因為如果上法院~是看圖說故事!

基本上~都在調解會處理完~
真的上法院的少~
除非對方硬要錢~
如其他大大說的~
過失~不單是你媽媽的錯~對方也有錯~
告吧...把事情一次解決...

對方才腳踝紐到...是要多少賠償費???

不用跟他們囉唆那麼多...直接提告...相信事情會很快落幕...

遇到這種事情...態度很重要...雖然是肇事的一方...但也不能讓對方太過分...

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先不論肇則
不過我可以先預告原PO
可能還會出現更多要你賠償的名目~
而且內容可以笑掉你大牙
什麼因為被你們撞阿
所以家裡沒收入阿
到死之前(以國民平均壽命)的收入都要你們賠
因為被撞阿
出現精神病
搞不好連以後癌症都可以牽托到你們家
在台灣這鬼島
那種將心比心的心已經不復存在
不要因為你們一時好心,而讓人吃夠夠
要嘛就由公正的第三單位做出裁決
唉...難怪現在自掃門前雪的情形越來越多了....
別以為不可能!科科科...

___喬飛____囧rz___ wrote:
行人請走人行道 不...(恕刪)


敢問台灣所有的馬路都有人行道嗎??

有人行道的馬路行人就不可以走在路邊嗎??

不要講這種讓人啼笑皆非得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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