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wwin868 wrote:
當天去面試完 騎車回...(恕刪)
大大當時有上救護車嗎? 有沒有去驗傷?
對方沒受傷,你有受傷的話,基本上你可以用刑法的過失傷害去起訴他,到負責該案的警察局,找該案負責的員警,現在警察都很樂意幫你的忙,因為他不幫忙,你可以去申訴他,這樣他會寄上小過一支
車禍後七天可以申請{車禍事故現場圖},這是免費的喔!
車禍後三十天可以申請初步研判表,這也是免費的喔!
然後到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這時候把你的財損跟醫療收據準備好,當然有可能和解不成,這步驟是展現你和解的誠意
對方不和解的話,就去找負責該案的員警說你要告他,警察就會幫你送法院
送法院後,會先開詢問室,基本上就是再做一次車禍的{正式筆錄},也會做交叉筆錄! 這時後檢察官會問你們需不需要送車禍鑑定,當然你一定要堅持送車鑑
為何要送車鑑? 因為這時候送車鑑是不用花三千元的,假如沒有以上的步驟而送車鑑,要自己花三千元
這時候大概又過了一個月,會叫你跟對方去監理所開車鑑會!!
車鑑委員會把{車會事故現場圖}投影出來,叫你跟對方輪流上去說明當時的情況! 委員有問你話就回答,不需要說一些其他有的沒的
再來,10天後會收到車禍鑑定報告,上面會有你跟對方的筆錄,以及車禍的{主因}跟{次因}
依照樓主的情況來看,對方是主因,你是次因,上面不會有肇則比例的判決!!
雙方都會收到鑑定報告,到時候對方不主動連絡你的話也不用理他,他想被判刑就被叛吧!!
因車禍過失傷害可處半年以下的刑責,可易科罰金,一日2000~3000不等!
判30天,最多易科罰金9萬元,我想你的機車修理費+醫療也差不多這樣子
我從今年的1/5車禍到今天6/24終於算是要處理完成,也是收到車鑑報告後,對方的保險業務才主動跟我連絡,我只是要對方賠償機車修理費九千多塊而已,不時請假去辦車禍的事情
這其中浪費的時間以及社會資源是不只九千多塊,但是請樓主一定要堅持到底,對方不認帳,就只能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