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騎車遇坑洞摔倒遭後方公車輾頭亡

承包商是哪家?監工工頭以及工作人員有無按照SOP?

被那種工程害過的人就知道不死是很好運的

以前在台中騎車也遇過挖馬路刨除柏油
人孔蓋高了至少五公分也沒有管制和任何交通錐
看到根本不及反應
差點我就摔車死在那
聞到濃濃的消毒藥水味囉!

收人錢財(稅金),就該將事情辦好不是嗎?
若不是政府長期放任包商,對工程驗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還需要路平嗎?
如果委託給別人就事不干己,按照這邏輯...
那以後只要教唆殺人,都不用負責任囉!

cutiswang wrote:
承包商是哪家?監工工...(恕刪)

http://www.ssdo.taipei.gov.tw/ct.asp?xItem=11026940&ctNode=27993&mp=124011

區公所已經公告了
駕駛為超越公車闖入正施工中之「路平專案」工區,恐因駕駛不慎,車輛摔倒後騎士彈出倒臥於停靠路旁公車左後輪前,且公車駕駛在不明狀況下啟動直駛致該騎士慘遭輾斃,惟公車亦疑未感覺異樣下駛離現場。
還被說駕駛不慎 死的真冤
其他人都沒錯

sakuralin wrote:
有些事情真的是政府的...(恕刪)

那我還真想請問您
這樣的公共工程出事不能怪政府
有什麼事是可以怪政府的
可以舉個例嗎?
政府只要發包就好不用盡督導的責任
這樣你覺得很棒很ok嗎?
::: 男人都喝純喫綠:::
克萊柏 wrote:
什麼都可以怪政府
怎麼不怪施工單位?怎麼不怪工人呢?
...(恕刪)

施工單位還不是市政府相關單位發包出去,
發包就沒監督責任??
施工工人失職當然要追究,
但市政府發包單位就不用負監督不周之責嗎??
有辦法鑽營的直接承包政府工程,
然後轉中包,再轉小包,再轉小小包,再轉派遣臨時工.....
賺最多的承包商當然要負最大責任,
而應審核承包商施工流程和施工品質,
再發包出去的市政府工務單位當然也要負連帶責任,
難不成發包工程出去的市府單位只是出納單位負責給錢而已吧??
然後堅持發生工安事故,皆與市政府無關??
公務員若都是這種事不關己的心態,
這種不幸的事故絕對不會是最後一件.....

路平專案,挖了一個洞,沒放三角錐,騎士沒看到,摔了一個大跤,整個人驣空,摔到地上被公車碾過

施工單位真的要負責

克萊柏 wrote:
什麼都可以怪政府怎麼...(恕刪)


應該要怪騎士的速度太快?

tkujacky wrote:
那是一位很受人敬重的...(恕刪)


國賠花的是納稅人的錢

相關人員會受到處罰?

如果不會受到處罰,應該沒有哪個人想去擋人財路

混吃等死是最好的做事方法



fortra7810 wrote:
應該要怪騎士的速度太...(恕刪)


怪不會說話的死人會有報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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