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男坐未熄火機車上 不算酒駕?

XD使者 wrote:
等人家載
那也不用發動機車開大燈了吧...

沒規定等人載不能發動開燈吧...
發動中就算數
法條是這樣說的吧?
為什麼一堆人說應該應該的?
蘇秦曰:「嗟乎!貧窮則父母不子,富貴則親戚畏懼,人生世上,勢位富貴,蓋可忽乎哉!」

獅心王 wrote:
發動中就算數法條是這...(恕刪)

酒駕認定標準沒有這條
因為這帶來的認定標準太模糊
這要是剛好經過也不就太倒楣了

有些規定是因錯就對
以前警察也都是不經屋主同意就直接進入房屋
現在也一樣有很多的懷習慣還沒改正
但並不代表這是對的

發動中就算數
法條是這樣說的吧?
為什麼一堆人說應該應該的?



第三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新聞內容

【員警出庭證稱,當時他們巡邏經過,發現施坐在機車上行跡可疑,下車盤查時,見施全身酒味,且機車引擎未熄火又開著大燈,認為施有酒後騎車而要求酒測,因施拒絕才開拒測罰單,但已不記得施的機車當時有無前進。

法官認為,員警沒有證據證明施的機車有前進,盤查前也沒有看見施有騎車,難以認定施有駕駛行為】


我覺得應該是因為這原因,所以法官才判無罪吧~
熄火可以愛地球阿
誰管你要講多久阿
搞清楚重點.多理解一下內容
很困難喔???

ChenPorsche wrote:
為什麼為了一通電話熄火
都已經把車子靠邊了還熄火幹嘛
又不是要講到天荒地老
一分鐘的電話很久喔
XD使者 wrote:
剛剛看到的新聞標題"...(恕刪)


早就不算了...他又還沒犯罪...
警察.法官又沒預知能力...為啥可憑自己想像來訂別人的罪..
真要如此的話..犯人抓的完嗎!!

你拿一把刀..人家說你要殺人
你到銀行..人家說你要搶
你去飯店..人家說你要吃霸王餐
你搭飛機..人家說你劫機
你說別人酒醉坐機車上就是要酒駕......對方還說你誣告!!
夏風塵 wrote:
新聞內容
法官認為,員警沒有證據證明施的機車有前進,盤查前也沒有看見施有騎車,難以認定施有駕駛行為


這合理阿
沒有證據顯示他騎車
也許他真的酒駕
但就是沒證據
沒證據就不應該開罰
這是人民基本權利

如果警察真的要抓
應該去調閱附近監視錄影器證明他酒駕
證明他酒駕然後開罰
這樣才能讓人心服


XD使者 wrote:
剛剛看到的新聞標題"...(恕刪)


記得是不算啦
之前有個新聞
即便是喝酒了
引擊有發動
坐在座墊上
用腳推著讓車動
只要沒有轉動油門的事實
就不算酒駕

以上參考

XD使者 wrote:
如果我是警察我會開單...(恕刪)


= ="你這個也太誇張了吧,坐在摩托車上發動就是要騎了?如果你是法官!!
你這就是所謂的恐龍法官!!您瞭嗎??發了就是要騎??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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