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十字路口或叉路口之情況,遇無號誌管制或有號誌而無左轉車專用時,直行車輛之通行權優於轉彎車輛。但有下列情事者,例外:
左轉車V.S直線車 左轉車已達路口中心處,而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則直行車應讓左轉優先通行。
右轉車V.S直線車 右轉車輛已完成轉彎動作,並依直線行駛,則依前行車擁有優先通行權之原則處置,而原直行
車輛則視為後行車。
罰鍰新台幣 違規轉彎,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或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
轉彎,直行車不讓轉彎車先行者。
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轉彎車應負70%肇責,直行車於路口未減速應負30%肇責。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八條第六款。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二條第一項第六款
但責任歸屬問題,恐怕不是完全都是誰的錯,
可能會分你佔多少、對方佔多少。
以你來說,未打方向燈、任意變換車道,
(交通法規好像有規定轉彎前多遠要打方向燈)
至於看後照鏡,無從判斷你當時是否有視線死角。
以對方來說,未注意前方情況,追撞前車。
不過都是各說各話,車速過快?誰說了算?
警察可從車胎痕的煞車距離與撞擊程度判斷車速,
真的有紛爭,當下就該找警察了。
發生車禍不是大家所樂見,幸好應該都沒有大礙,
以後騎車要小心,尤其是直行時,千萬不要靠太右邊車道,
因為有公車、計程車會常突然就靠過來。
還有人行道可能會有莫名的球或人衝出來過馬路...更慘...
知道下個路口要右轉,記得提早靠右邊車道行駛,
因為有些趕時間的人,是不管位於哪個車道都在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