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敗教第十八代掌門人 wrote:
我對大家說的直行車有優先路權有異議
如果真如樓主所描繪的相關車輛位置
與使用轉彎燈,遭後車追撞仍須承擔肇事責任
是否爾後右轉汽車須待右後方所有機車通過後
始得右轉
如果車頭轉了30度角
右後有機車高速駛來仍須讓他?
否則仍負肇事之責
樓主與追撞之機車屬同車道
在同向雙車道左側車道,後車超車應由路內側而非由外側剪線
個人認為轉彎車禮讓直行車應指『對向車道』車輛
或『不同車道』車輛
『同車道』車輛追撞前車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或超速
跟我的看法一樣.
我有一個朋友在美國考駕照時, 路考時碰到類似的問題, 根據路考官的說法, 地上有畫直行跟轉彎的標示, 表示該車道可以施行直行, 也可以施行轉彎, 而當時的路權是最前車的, 也就是說後車要等最前車施行完畢後(不管是直行還是轉彎), 才能獲得路權, 沒有什麼轉彎要讓直行的道理.
如果臺灣的交通規則是copy美國的, 那這個精神應該可以適用樓主目前的困境.
一堆人硬要扯到直行車與轉彎車
然後轉彎車就一定必須讓直行車?
還扯到兩段式左轉?
更扯到機車行駛內車道的疑慮?
(那撞人那台不是機車嗎?如果樓主違規,那撞人的他不也違規?)
我是不知道這些人有沒有遇過類似狀況啦
我是遇過啦
我在我朋友車後
他要轉彎,之前就打方向燈
後來一部機車宵呸撞上來
我朋友(轉彎車)30趴,機車(直行車)70趴
理由:
1.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2.我朋友於轉彎前50公尺就打方向燈
3.直行車車速過快
說什麼轉彎車一定錯
要看是否並行還是後車高速硬擠好嗎?
K196 wrote:
不過你說歡影討論肇責,別人跟你意見相左是你又跑出來指責對方不懂路況...(恕刪)
事實上那裡就不是需要兩段是左轉
指正你可以說成指責你也很厲害
事實就是事實,不能說嗎?
不敗教第十八代掌門人 wrote:
個人認為轉彎車禮讓直行車應指『對向車道』車輛
或『不同車道』車輛
『同車道』車輛追撞前車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或超速
...(恕刪)
+1
基本上沒有禁行機車的問題
因為如果此處禁行機車
樓主與撞人者都違規
最終還是回歸同車道前後車的問題
也沒有轉彎車與直行車的問題
如果我不是要轉彎我只是要靠邊呢?
有打方向燈就事小
還是回歸前車與後車的問題
除非樓主沒打方向燈硬轉
才會是樓主絕對百分百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