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受教了!!!

你是轉彎車就認了
計程車沒錯,而且撞擊點在機車龍頭...
用以前的判斷也是你輸
你好因為我自己發生過跟你類似的案件
你說你已經做好筆錄
做好筆錄在台北市區的話
可以去台北市交通裁決所那裏拿初步判決書
交通裁決所在中山北路上(京站附近)

我自己讀的科系跟法律有關
可以給你參考一下

對方是直行車
依照法規勸你還是跟計程車司機和解
為什麼會叫你跟他和解
我們在使用到路都會有路權這一塊
路權也有分大小
而直行車的路權比轉彎的大
所以如果真的告起來你的勝算比較小

當然你一定會很不服氣
但是就算對方是超速
但是它是直行車
你自己可以去拿初步裁決書
看到之後你就可以知道誰的過失比較大

先不說保險的部分
至少一定要跟司機和解
除非初步裁決書上面判定司機有過失
這樣你就會有轉機
等初步裁決書初來你可以在PO上來幫你看
希望這件事情能圓滿落幕
現在說些有的沒的其實也沒意義了
基本上這種狀況...對轉彎車是不利的!
所以...
還是要跟您說說正確觀念
千萬不要以為你要過去~人家就會讓給你過
況且路權還是直行車的!
也千萬不要以為你瞄人家一眼~覺得距離很遠就直接過去
速度快慢也不是您說了算的!
很多人都只是看了一眼~覺得很遠~就這樣慢慢的過去
殊不知~當你瞄了一眼之後~到了你過去的時間要花多少秒
而對方行駛完這幾公尺又需要花多少秒!你有沒有想過?
在馬路上要保護自己!瞭解嗎?

Mogami wrote: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恕刪)

樓主你就乖乖和解息事寧人吧!!
看你這樣還有你畫的圖~~
就想起前幾周我媽也跟你一樣的車禍
但我媽是守規矩等綠燈直行的機車
綠燈一亮就有一輛機車載他女友直接從對向車道衝過來要騎進巷子
我媽直行就這樣撞上對方
後來在醫院做筆錄當我趕到時
對方一直說她沒錯說是我媽撞到他
我就跟她講得很清楚這種事無論我們有沒有撞到
對方違規就要負絕大過失
後來對方一直否認他有錯連他女友都說他的腳被我媽撞到而且態度不是很好
在那個當下我內心火氣有點上來而且我幾乎決定想直接上法院給對方一個教訓
後來我還是忍下來了
因為連警察在旁邊都看不下去了
警察只跟對方講一兩句就是依照交通道路管理規則~~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
警察講完我內心就想說對方觀念真是錯誤到極點給他幾天的時間雙方再電話連絡
給他一些時間讓他去詢問朋友或網路搜尋讓他知道他自己的行為是否正當
後來我媽沒有大礙只是皮肉傷
我媽就要我不要告人家
所以我就放棄了因為我媽是當事人
既然當事人都不追究了那我也沒有立場去做什麼
我心想還好對方遇到是我媽
要是遇到我的話當時對方又理直氣壯還用斜眼看我
我一定二話不說跟對方法院見
看對方是錢多還是我時間多
不給對方一個教訓還真的以為馬路是他家的可以這樣亂騎亂衝

基於以上我親自遇到的真實案例

樓主你應該知道你要怎麼做了吧!!
爭這種不是穩贏的歪理
只要你一上法院就不是只修對方的車那麼簡單而是連對方工作損失還有精神上損失都要算在你頭上
這就不是修車費這麼簡單
至少我會這樣跟對方打官司

就如樓上所言
對方頂多20%自責你卻要負擔80%責任
這80%費用你覺得1萬塊可以解決嗎?
自己要想清楚!!

其實我騎車我都不敢像你這樣騎
我更不敢在快車道待轉
因為我就是被你們這些違規的人撞進醫院開刀害我半年躺在床上都不能做事

我每次騎車我都只告訴自己沒有非常急迫性盡量不要違規
騎機車不違規是不可能的事
旦絕不要用自己寶貴生命去爭那幾秒鐘的便利
讓你爭到了又如何下一個路口不是還有紅燈你還不是一樣要乖乖停下來
既然這樣有何意義

樓主這次就當作經驗吧!!
息事寧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雙黃線左轉還可以開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嗎?
不是應該要開行車跨越雙黃線,還是逆向行駛? 還是都開?

一、你是左轉車,左轉前你要注意直行車,不是你想轉就可以轉,你有做到

二、你可以用肉眼就看出來對方超速? 除非特別速限,不然一般快車道通常速限原本就是50km/h,開車人大多都是維持在50~60km/h之間

三、不是你有受傷就一定是對方錯,或許是你覺得你在左轉,對方一定要讓你,這種想法大錯特錯

汽車也是好好開在直線上撞到你,你覺得倒眉,他也覺得倒楣
如果都遵守交通規則和多注意一點車況,你就可以避免這場車禍
不要只想要對方賠償,有時也要檢討自己
換個角度想,出車禍你還可以上網發問,算不幸中的大幸



maxertw wrote:
車禍是在2012/4...(恕刪)


落落長看完只有三個字送給你~~(自作孽)

還想要別人來關心你.....這種以為受傷最了不起的心態很可惡

a84565773 wrote:
你有受傷你就贏一大半...(恕刪)


不對喔~~!!

照板大的情況~ 大部分的錯誤都會落在板大上~
依警察杯杯的罰單~已經告訴你的錯誤了~~
轉彎車未注意對方直行車~
台灣是用路權路判定對錯~~假設今天路線是反過來
那板大告贏的機會會高很多~
不過對方也是有過失傷害的疑慮~可以先申請鑑定~因為你有受傷~
只要對方有一點點過失~就會吃上業務過失致人受傷的機會~畢竟他是計程車~
職業駕駛要更有能力判斷與預防車禍喔~~!!

希望板大早日康復~~

maxertw wrote:
車禍是在2012/4...(恕刪)

不讓就是這樣!

很巧合的…這個路口我天天都在騎,不知道幾了幾年了,不管是尖峰、離峰、上下班、學生上下學,各種時段都常在騎,樓主要好好檢討了。

這個你的確違規,明明看到對向有來車,你還是要硬轉,不知道你怎麼想的,覺得他不會跟你拼?

這個告起來結果也難講,他車體損傷你也要賠,你受傷他也要賠,我不大相信有賠營業損失這回事的。除非有人親身體驗過的講起來才算數,不然都算網友在跟你哈拉講講而已。

他的違規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對向來車,過失傷害。他車體損傷應該是板金補一下而已,幾千塊而已,整個賠下來應該是他要賠你個幾萬塊。如果是我的意見,我認為你要跟他提賠償金、不合解就告!

像你這類的騎法的騎士實在太多了,身體的損傷金錢怎麼彌補的來?

註:我剛剛上班來公司,才彎過那個路口,昨天早上原本也是要彎的,可是對向有來車,我看有來車我就不彎了,繼續騎到下一個路口才彎,那邊要彎就2個路口,沒什麼好爭的,前幾天2個路口都有對向來車,我2個路口都不彎,騎到底再彎出來。參考參考吧。

還是祝樓主早日康復!

2881014 wrote:
不對喔~~!!照板大...(恕刪)

這是過失傷害啦,沒有什麼業務過失好杯。就是過失傷害,不管路權如何,只要一方有受傷,另一方基本款就是先來一件過失傷害。新聞報太多了。翻翻舊聞就知了。

腳踏車被機車騎士撞,結果機車騎士重傷,腳踏車賠!
清晨有人開小貨車撞違規闖紅燈,一樣也是判賠。原因是啥?雖然擁有路權,但行經路口應注意而未注意對向來車,至他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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