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maps.google.com.tw/maps?hl=zh-TW&ll=25.000152,121.517694&spn=115.560186,270.527344&t=w&z=3&layer=c&panoid=2AWt6GTzdx8wqJpNWvMhdA&cbll=25.000152,121.517694&cbp=13,-345.8955792856208,,0,16.69156738380991&brcurrent=3,0x346ef3065c07572f:0xe711f004bf9c5469,1這個路口也是莫名其妙的要待轉4個方向都要
魏至聖 wrote:我則靜靜的停那裡等我這一邊綠燈時直接左轉這個路口的號秩設計是同樣在建國路但由東往西的會先綠燈10秒之後由西往東的才可以直行此時建國路由東往西的汽車會在這10秒內左轉但機車要在這10秒內去待轉等於東往西的機車要多10秒停等紅燈會什麼既然內側沒有禁行機車且由東往西綠燈時對向為紅燈的路口由東往西的機車為何還要二段左轉 為何?答:因為那個路口有規定機車要兩段左轉。除非你開車,才可以直接左轉。不過發生在高雄只會被嗶,不會被開單。如果要警察不取締你,把車子改裝成飆車族的樣子,警察就會視而不見了。應該是這樣。
ywt1fc wrote: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零二條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大大在引用法條時要注意這一條法條規定的 只有燈光號誌部分 而不是標誌跟標線部分喔所以禁行機車這類標誌標線 不適用這一條
魏至聖 wrote:會什麼既然內側沒有禁行機車且由東往西綠燈時對向為紅燈的路口由東往西的機車為何還要二段左轉 因為那個路口有2段式左轉標誌及標線,所以你這樣轉應該是要罰600元。魏至聖 wrote:回到家後忿忿不平的告訴女王女王竟然說我是刁民 違反交通規則還搞不清楚,我想你女王說得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