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食古不化的員警(更新感想)

我只能說你老婆說的話真是中肯。

這也讓我想起,以前我朋友經常說闖紅燈沒被抓到就賺到1800。

Dr。愚人節 wrote:
10年前考駕照的時候
如果遇到警察指揮交通 以警察為主
...(恕刪)



現在還是有這條啊

魏至聖 wrote:
女王竟然說我是刁民...(恕刪)


同意你家女王的說法
James

魏至聖 wrote:
我則靜靜的停那裡

等我這一邊綠燈時直接左轉

這個路口的號秩設計是同樣在建國路

但由東往西的會先綠燈10秒

之後由西往東的才可以直行

此時建國路由東往西的汽車會在這10秒內左轉

機車要在這10秒內去待轉


等於東往西的機車要多10秒停等紅燈

會什麼既然內側沒有禁行機車且由東往西綠燈時對向為紅燈的路口

由東往西的機車為何還要二段左轉


為何?
答:因為那個路口有規定機車要兩段左轉。除非你開車,才可以直接左轉。

不過發生在高雄只會被嗶,不會被開單。

如果要警察不取締你,把車子改裝成飆車族的樣子,警察就會視而不見了。應該是這樣。
嗯!前幾年的新聞:一位計程車司機行經學校附近,因趕時間肇事逃逸,未下車察看,事後才知道當下撞的是自己的兒子....
恩佐法拉力 wrote:
新聞報導影片出來,前面檔道的是你。
你會怎麼想???

ywt1fc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零二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大大在引用法條時要注意
這一條法條規定的 只有燈光號誌部分 而不是標誌跟標線部分喔
所以禁行機車這類標誌標線 不適用這一條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原來是活著好好的才能來這邊抱怨文

如果今天違規了又那麼剛好賣鴨蛋去~~~就沒辦法這樣囉

樓主真是幸運~恭喜你

ssmmss wrote:
雖然我很想說 高雄人...(恕刪)

台北的機車族大隊才是笑話吧。

魏至聖 wrote:
會什麼既然內側沒有禁行機車且由東往西綠燈時對向為紅燈的路口

由東往西的機車為何還要二段左轉


因為那個路口有2段式左轉標誌及標線,所以你這樣轉應該是要罰600元。


魏至聖 wrote:
回到家後忿忿不平的告訴女王

女王竟然說我是刁民


違反交通規則還搞不清楚,我想你女王說得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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