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010471 wrote:樓主~那古董老爺車早...(恕刪) 關於古董車.就不會是這樣的判決法了.上面就有說過不是老車就等於"古董車".以前就有過這樣的案例了.如果是真"古董車"被撞.你可以再提補證的資料.如市面上的資訊.如花心血及金錢照顧的資料.及目前的市價等舉證方式來求償...但如果只是你心中自認為的"古董"可能就很抱歉了....我覺得現在的法官想.不想造成爭議.所以一切照書本中的"規舉""規定"來就不會出事了..因為"依法有據"
其實法官大人也沒錯.沒有殘餘價值的幹嘛還要賠償.基於這個理由....法官這個工作好像也不是啥需要的工作.撞死法官還能幫國家省下一筆可觀的開銷那是不是應該要發個1-2百萬做為獎勵呢?一隻米蟲法官可能會吃掉你我1000-2000萬稅金